月16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江苏国信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35kV海缆及相关附件设备供货及施工招标公告》。
公告显示,江苏国信大丰8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外海域,项目中心离岸距离约33km,水深范围为1m~42m,共包含4个海上风电场:大丰H1#(200MW)、大丰H2#(300MW)、大丰H10#(150MW)、大丰H16#(200MW),总装机容量为850MW。风电场所发电能汇集至海上升压站(新建2座海上升压站,利用1座已有海上升压站)35kV母线,经主变升压至220kV后通过4回220kV海缆登陆并转220kV陆缆+架空线路接至风电场220kV陆上开关站。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35kV海缆及相关附件设备供货及施工,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应提供H1#、H2#、H10#、H16# 4个海上风电场工程所有风电机组之间,以及风电机组与升压站之间的35kV海底光电复合缆(3×70~3×240 26/35kV)及其附件。
(2)投标人应提供本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光缆及其附件。
(3)投标人应根据使用环境进行本次招标所有供货设备的设计、材料采购、制造、试验、包装、交货等工作。
(4)投标人应提供安装、检修电缆所需的其他必要附件、耗材和专用工具(含牵引网套)。
(5)投标人应按标准完成电缆出厂试验、包装、运输交货,提供工厂监造配合及现场安装敷设、锚固装置和其它附件的制作安装、现场试验和测试的指导和配合;投标人应负责完成海缆终端的制作、安装和终端接地等工作(包括环网柜避雷器的安装)。
(6)投标人应负责余缆的存储、管理和维护,并提供余缆存储点的码头停靠设施。海缆敷设完成后的余缆装盘和运输由海缆施工单位负责。
(7)投标人应参加试运行和协助交接验收。
(8)投标人应负责培训和在保证期内的维修。
(9)投标人应负责全部相关施工手续的办理,路径的现场复测、放样与优化、清障工作,与主管部门、相关利益者(养殖户、渔民等)之间的协调,完成设计路径范围内的35kV光电复合海底电缆敷埋施工等工作。
(10)投标人应完成35kV海底电缆上、下风机塔筒与海上升压站平台施工、海缆锚固及电缆支撑及夹具、J型管海床面海缆的保护装置等附件安装、海缆保护;海底电缆与塔筒内高压环网柜及海上升压站35kV进线柜连接施工;海底电缆穿塔筒及至海上升压站35kV进线柜的路径孔洞模块封堵,复合缆中光缆与引接光缆敷设及尾纤的熔接、试验。
(11)海缆及附件安装完成后的全部交接试验(包括但不限于:电阻测试、绝缘测试、光纤衰减试验等)以及光缆通道测试。相关试验设备需自行配备。
(12)投标人应满足合同内的其他工作要求。
交货期/工期:
(1)交货:
1)H10#海上风电场35kV海缆于2024年10月30日前具备发运条件。
2)H16#、H1#及H2#海上风电场35kV海缆于2024年12月30日前具备发运条件。
(2)施工:
1)H10#海上风电场:计划总工期45日历天。
2)H16#海上风电场:计划总工期75日历天。
3)H1#及H2#海上风电场:计划总工期120日历天。
(3)具体交货批次及施工时间按招标人书面通知执行,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交货、施工时间,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