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4020941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马建华代表:
感谢您对充电基础设施相关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推广充电桩“统建统营”模式的建议》(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4020941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政策支持,建立完善政策标准。一是坚持规划先行。出台了《“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力争到2025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备、运行稳定、智慧安全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补齐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短板,优先提高全省重要经济干线和旅游公路服务设施充电桩覆盖率。编制《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24—2030年)》,规划明确要求全力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目前,规划正在报请省政府审议,预计今年印发。二是出台系列政策文件。制定了《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四川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修订《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新增充电设施建设条款。出台《关于四川省干线公路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我省干线公路电动汽车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三是指导各地完善政策体系。成都出台《成都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规定》等,德阳出台《“十四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宜宾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宜宾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坚持多措并举,统筹推进设施建设。一是全力推进公共充电桩建设。指导各地加快项目实施,2023年全省城市公共停车场公共充电桩完成投资6.21亿元,2024年1—4月完成1.84亿元,同比增长69.2%。目前全省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6096座、充电桩36.2万台(其中,公共充电桩8.4万台,私人充电桩27.8万台)。二是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落实新建居住社区因地制宜落实配建要求,按需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和配电变电增容空间。目前全省既有居民小区已按照私有电动汽车充电设施8.8万个。三是推动老旧小区充电设施改造。将汽车充电设施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类内容,研究适合老旧小区的充电设施改造模式,在改造设计方案中充分考虑配电扩容问题,合理增设小区汽车充电桩,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新增汽车充电桩1375个。
(三)简化审批流程,强化充电设施监管服务。一是简化建设审批环节。指导各地建立完善充电桩与新建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机制,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安装自(专)用充电设施,城市公共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建设时同步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二是鼓励充电设施“统建统营”。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建立“统建统营”的新型居民区充电服务体系,对居民区充电设施进行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运营,有效融合“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等模式,有效解决充电桩安装难、充电难等问题。三是促进充电设施安全管理。鼓励地方采用特许经营等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专业管理机构对充电设施进行统一安装管护,提高充电设施安全管理水平。要求各地社区加大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宣传教育。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我厅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统筹推进充电桩建设管理,推动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
(一)推进充电设施建设。积极会同发改、财政等省直有关部门,研究推动电力容量校核评估,破解电力容量受限充电设施建设难题,科学有序推进城市公共区域和居住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提升电动替代水平。
(二)推动既有小区“统建统管”。支持经验丰富、技术先进、抗风险能力强的充电运营企业,采取“统建统管、有序充电”等模式,建设管理老旧小区充电设施,推动小区充电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为居民提供安全智能、便捷高效、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充电服务。
(三)加快干线公路充电设施建设。力争到2024年底,初步建成充电服务保障充分、充电补电及时高效、车辆畅行无忧的城际充电服务网络体系,形成连接全省城市群等重点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网络。逐步推进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设施和交通枢纽充电桩建设,与沿线其他充电基础设施资源互为补充,助力快充站网络发展。全省重要经济干线和旅游公路服务设施充电桩覆盖率达到50%。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市(州)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开展党政机关、有关机构及居民小区新增充电设施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电动汽车业主安全责任意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障用电安全。
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