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建设100MW/200MWh,除①储能系统、主变、GIS采购及运输(不含二次倒运)、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建设、②项目前期、③工程监理、④生产准备费、生产车辆购置费、项目建设管理、⑤储能场区及送出线路永久性土地征占用费用等由发包人负责的范围外,本招标项目建设范围内的项目主体设计、地质勘察、送出工程、对侧间隔扩建施工及相关用地手续办理、环水保监测、设备材料采购、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试验、验收、并网手续办理项目协调、工程试运行、移交生产及质保期的全部工作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望谟乌江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启动望谟县200MW/400MWh集中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46/16-ZB-192)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望谟县200MW/400MWh集中储能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望谟乌江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大观镇
2.2 项目规模:本期建设容量100MW/200MWh。本工程拟采用95MW、190MWh磷酸铁锂电池,5MW/10MWh全钒液流电池,共设置1套5MW、10MWh集装箱式全钒液流电池舱和19套5MW、10MWh集装箱式磷酸铁锂电池舱,20套PCS交直流转换一体舱,站内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储能系统以4回35kV线路接入220kV升压站,最终以一回220kV接入望南升压站。最终以设计结果为准。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107天,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9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前全容量(100MW/200MWh)建成投产,2025年12月31日完成项目总体竣工验收。
2.4 招标范围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标书售价(元)CHDTDZ046/16-ZB-19201望谟县200MW、400MWh集中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本期建设100MW/200MWh,除①储能系统、主变、GIS采购及运输(不含二次倒运)、新能源智慧生产管理平台建设、②项目前期、③工程监理、④生产准备费、生产车辆购置费、项目建设管理、⑤储能场区及送出线路永久性土地征占用费用等由发包人负责的范围外,本招标项目建设范围内的项目主体设计、地质勘察、送出工程、对侧间隔扩建施工及相关用地手续办理、环水保监测、设备材料采购、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试验、验收、并网手续办理、项目协调、工程试运行、移交生产及质保期的全部工作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及相关技术资料等。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说明: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内容:
(1)储能厂区、进站及厂区内道路、辅助设施工程、航空距离约300米220kV送出线路及对侧站接入、扩建工程、10kV施工用电和用水、临时施工道路等临建设施、场地内原有电力线路、管网工程、通讯线路、排水工程等影响本项目整体规划实施工程的改迁、五通一平、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消防、所有设备、部件及备品备件、项目创优(包括但不限于策划、实施、评审、达标等全过程)等整个工程所需要的勘察、设计(包括初设、概算编制、施工图、技术规范书、设计交底等)、手续办理、施工、验收等项目全过程。
(2)设备、材料购置包括(但不限于):储能系统、升压站主体工程、220kV送出线路和对侧接入工程、道路工程、场区内电力线路、管网工程、通讯线路、排水工程等影响本项目整体规划实施工程的改迁及其他建筑工程、辅助工程等全部设备和材料,以及为满足设备安全运行的工器具(包括安全工器具、运维常用工器具、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安全文明警示标牌及设施、消防设施设备、设备设施标识牌的供货、运输、卸车、保管、倒运等(本项目设备采用由发包人推荐名单,由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方式)。
(3)本项目全部土建、安装工程,五通一平,不限于储能系统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一二次预制舱、辅助工程施工,220kV送出线路、对侧站扩建工程的施工,进站及厂区内道路施工,设备安装、10kV施工电源(生产备用电源)、生产、生活用水、场区内电力线路、管网工程、通讯线路、排水工程等影响本项目整体规划实施工程的改迁及用于工程建设的各项临时工程等。
(4)设备单体调试、系统调试、定值计算、启动试运,性能试验及并网验收、消防验收等各项工作。
(5)设备监造、工程检查及试验、工程保险、工程验收、质量缺陷修补和质保期服务,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
(6)储能系统、对侧站接入工程须满足该项目贵州电网接入系统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并满足南网对储能电站的所有性能试验要求。电力线路、管网工程、通讯线路、排水工程等影响本项目整体规划实施工程的改迁需符合属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质量、安全、进度、规范等要求并验收通过。
(7)项目储能场区、边坡及送出线路征地费用由招标人缴纳,对侧站的相关征地工作已完成,送出线路采用电缆隧道敷设方式,若送出线路工程需占用永久征地由投标人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招标人协助)。项目临时用地及其所有地上及地下附着物补偿、迁改工程由投标人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招标人协助);送出线路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电缆隧道)的地征工作及协调费由投标人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除招标人已办理的前期文件(项目可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接入系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社会稳定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林地可研)以外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送出线路工程)相关合规性手续办理及费用、工程验收、质监验收、电网验收、环水保验收、职业卫生验收、档案验收及消防验收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8)项目选址现场堆放约4200箱光伏组件,将组件转运至光伏项目现场指定位置(25km内),若现场不具备堆放条件,就近寻找堆场堆放,转运费用和场地租赁费由投标人承担。项目涉及约30组已安装光伏组件及支架移位(1km内),原场地恢复、支架等材料及安装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9)220kV送出线路采用电缆隧道敷设方式进行,电缆隧道空间能满足检修条件,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0)新建农村道路约500米,扩建农村道路约1300米以满足设备运输条件,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应对工程施工进行“四控两管一协调”,确保其工程进度满足投标人的工程进度需要。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望谟县200MW、400MWh集中储能项目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近三年)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10.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须由1家施工单位牵头与1家勘察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双方必须满足规定的资格条件;
(2)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联合体中的勘察设计单位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