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范》等5项地方标准意见(深市监通告〔2024〕132号)。这5项地方标准分别是《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范》、《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规范》、《长期失效充电桩认定及评价规范》、《口岸查验场地及业务技术设施建设规范》、《医育结合托育机构服务规范》。
原文如下: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范》等5项地方标准意见的通告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范》等5项地方标准(见附件1-5)送审稿已编制完成,根据《深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或个人将意见、建议填入《深圳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件6),于2024年9月19日前反馈我局。
特此通告。
附件:1.《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范》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2.《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规范》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3.《长期失效充电桩认定及评价规范》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4.《口岸查验场地及业务技术设施建设规范》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5.《医育结合托育机构服务规范》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6.深圳市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9日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范、《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规范》编制说明及原文如下: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范》
(送审稿)编制说明
一、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加快推进我市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2年12月组织印发了《深圳市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等两个文件,提出按照“宜建尽建”原则积极开展光伏项目建设,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光伏装机容量150万千瓦。2024年全市新增光伏装机容量约9万千瓦,累计建成分布式光伏超77万千瓦。为进一步保障分布式光伏接入后的安全稳定运行,强化我市光伏并网管理和服务,特组织编制本标准。我市现行的分布式光伏并网标准发布时间较早,南方电网在最新发布的分布式新能源、可调节负荷、新型储能并网网络安全防护方案(试行)等提出新的要求。在我市工业园区已全部完成升级改造、实现抄表到户的园区占主导地位的总体背景下,本标准拟通过分布式光伏准入容量、接入位置、发电接入配电系统安全、可靠性评估等方面的研究,明确各类并网方案的并网点和计量示意图,形成通用、全面、典型的接入系统设计原则,以规范和指导分布式光伏电源的接入系统设计,从而更好地服务深圳分布式电源报装客户,加快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建设。
二、工作简况
(一)项目来源
本标准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深圳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的通知》的要求编制。本标准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二)工作过程
2023年5月,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
2023年深圳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的通知》,本标准正式立项。
2023年6月,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燃气集团、深圳能源集团、深圳新能电力开发设计院、深圳供电规划设计院、广东省电力设计院等单位,成立标准起草组。
2023年7月,确立编制工作的总体目标,组建编制工作小组,确定参编技术人员,开展编制前期资料收集与研究工作。
2024年1月,标准起草组在前期调研、研究基础上,汇集梳理了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范》编制参考资料。
2024年3月8日,标准起草组召开标准编写启动会,研究讨论标准的大纲、范围、技术内容等方面,划分各单位职责。
2024年3月22日,标准起草组组织召开第一次标准研讨会,修改完善标准的大纲、范围等。
2024年4月1日,标准起草组组织召开第二次标准研讨会,逐条讨论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初步形成了标准初稿与编制说明。会后,标准起草组将标准初稿发至南方电网公司等相关单位,进一步征求各方意见。
2024年4月12日,标准起草组组织召开第三次标准研讨会,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2024年5月1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消费者组织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方面意见的情况。,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2024年6月6日,标准起草组组织召开第四次标准研讨会,根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消费者组织和教育、科研机构等方面意见,修改完善标准文本,形成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三、地方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以及与国内领先、国际先
进标准的对标情况
(一)标准编写原则和依据
本标准的技术要求主要参照了现行国标GB/T19964《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行业标准NB/T32015
《分布式光伏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企业标准Q/CSG1211006—2016《光伏发电并网技术标准》等标准和规定,吸取国内分布式光伏电站接入系统的基本规则和技术要求,并充分考虑深圳市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及电网发展实际情况,规定了可以被广泛接受、操作性好、先进准确且兼顾经济性和社会效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范。
(二)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标准的对标情况
现行的国标主要有2项:GB/T19964—2012《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范》主要规范10千伏及以上并网的分布式光伏接入电力系统后的有功控制、电压控制,不涉380伏低压户用光伏,而深圳目前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主要以380伏及以下为主;GB/T33593—2017《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要求》适用于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分布式电源,对分布式光伏并网针对性不强。企业标准主要有1项:Q/CSG1211006—2016《光伏发电并网技术标准》适用于南方电网范围内含光伏发电的区域电源与电网适应性规划设计,以及通过10/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和通过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光伏发电站规划设计。该标准发布时间较早(2016年),未纳入南方电网最新发布的分布式新能源、可调节负荷、新型储能并网网络安全防护方案(试行)等网安、通信方面要求。
综上所述,上述标准的部分条款存在一定的优化空间:
一是上述并网标准发布时间较早,造成我市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部分的配置费用较高,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用户对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建设积极性。
二是由于我市土地资源紧张、对电能质量要求高的客户较多,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规模小而散,上述标准中关于分布式光伏并网电压等级容量规定和电能质量标准难以满足深圳电网的要求;
三是深圳工业园区的光伏建设潜力较大,经过近年来的改造,深圳工业园区多为抄表到户计量方式,上述标准及办法中并未考虑该计量方式下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整体建设、施工、并网及验收流程;
四是我市十四五期间将有大量分布式光伏项目建成并网,分布式光伏发电自身的随机性和不稳定性将对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带来影响,亟需以虚拟电厂为抓手、对分布式光伏电站进行更加规范化的管理。
四、主要条款的说明以及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试验验
证的论述
本标准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的接入电网方案、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系统调度自动化、网络安全防护、系统通信、发电计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除了前言,标准正文共分为13章,主要内容包括:
第1章范围
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通过10(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规划设计工作。
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定了本标准必不可少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第3章术语和定义
规定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点、低压接入、孤岛、防孤岛、接入逆变器等术语和定义。
第4章缩略语
标准中用到的相关缩略语。
第5章总体要求
规定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应遵循的基本要求。
第6章系统接入方案
规定了分布式光伏项目接入电网的电压等级、位置等技术要求。
第7章光伏接入逆变器输出电气参数要求
规定了光伏逆变器选型的基本参数要求,包含输出电压、频率、功率因数等主要参数。
第8章电能质量
规定了分布式光伏在谐波、无功功率等运行适应性方面的技术要求和电能质量监测设备配置方面的基本要求。
第9章电压与频率响应特性
规定了分布式光伏系统在电压与频率相响应特性方面的基本技术要求。
第10章安全与保护
规定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具备的继电保护功能、电磁兼容、断开电网与恢复接入方面的技术要求。
第11章调度自动化
规定了分布式光伏系统调度自动化配置规定与二次系统设备运行管理方面的要求。
第12章通信
规定了分布式光伏系统与电网调度进行通信方面的配置与技术要求。
第13章网络安全防护
规定了分布式光伏系统在网络安全防护方面的配置与运行技术要求。
第14章计量
规定了分布式光伏系统在电能计量、计量装置、安装位置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五、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的协调性
本标准遵循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六、是否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
本标准不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
七、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意见分歧。
八、实施地方标准的措施建议
建议该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目前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相关技术正处于技术高速发展阶段,作为推荐性标准,本标准主要以通用、全面、典型的接入系统设计原则,规范和指导深圳分布式光伏电源的接入系统设计和安全稳定运行,同时加强标准化引导,服务深圳分布式电源报装客户,在技术标准层面减少产业及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助力深圳地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指标、满足深圳市地方对于产业发展、环境保护、能源节约的要求,推进相关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规范》(送审稿)
编制说明
一、项目背景
(一)必要性和意义
充电基础设施是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前提,作为基础设施还是新能源发展、消纳,降低碳排放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支撑。深圳的充电基础设施虽然在全国一直处于领先地位,截至2024年7月17 日,全市已累计建成超充站449座,公共充电桩35.9万个。但由于我市本地的土地和电力资源有限,人均可支配资源不多,为保证深圳市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住宅小区作为车位占比最大、安全性最为重要的场景,其标准化更要走在前面。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车主在家充电的需求大幅增加。而我市的人口密度大,车位数量有限且个人专属车位非常稀少,再加上电力容量不足和新能源汽车的安全问题,导致难以在住宅小区普及充电设施,车主的充电需求难以满足。根据2024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和高质量发展“十大计划”等部署,我市将扩大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覆盖,2024年力争建设充电桩5万个,目前建设任务已完成过半。在此背景下,研究编制《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规范》,推动我市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朝着安全可靠、可调可控、规范统一的方向发展,加强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与城市电网融合互动的水平是十分必要的。
(二)国内外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GB50966—2014《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和GB/T 51313—2018《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正在修订中,随着充电行业的发展,有序充电、智能运维、大数据分析预警等新技术应
用越来越广泛,针对新技术应用的设计要求,在现行标准中尚未规定。本标准增加了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的有序充电和运营管理平台等方面的设计规范和要求。
二、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根据2023年11月7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电动汽车分散式充电设施分级评价规范>等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的通知》,本文件立项名称为《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规范》。
(二)主要起草过程
1、项目启动
2023年7月,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标准草案的预研。
2023年8月-10月,广泛搜集整理相关资料,预先梳理研究思路,编写立项建议书初稿。
2023年10月26 日,市储能标委会组织成立超充标准工作组,支撑《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规范》标准研制工作。
2023年11月2 日,市发展改革委在市民中心组织召开了标准启动会,邀请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等单位专家参与标准草案内容研讨,提出了多项修改意见。会后,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正式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立项申报材料。
2、立项阶段
2023年11月7 日,市市场监管局下达《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规范》立项计划。
2023年11月9 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工商物价大厦组织召开了标准推进会,要求市储能标委会组织标准起草组加快《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规范》地方标准的研制。
3、起草阶段
2023年12月12 日,市储能标委会组织召开了《居民小区充电 设施建设规范》标准研讨会,会议建议标准名称修改为《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规范》,根据会议意见,标准起草组进一步完善了标准草案。
2024年1月18 日,市储能标委会组织召开了《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规范》标准研讨会。2024年1月-4月,标准起草组根据会议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24年4月15 日,市储能标委会组织召开了《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规范》标准研讨会,讨论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根据会议意见,标准起草组进一步完善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阶段
2024年5月17 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发函的形式,将标准征求意见材料发送至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各区(新区)发展改革(发展财政)部门、充电站运营商、充电设施制造商、科研院所、检测认证机构及行业协会等单位进行意见征集,共收到12家单位32条意见反馈。
2024年5月27 日,市储能标委会组织召开《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规范》标准研讨会,讨论标准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其中无意见5条、采纳21条意见、部分采纳4条意见、不采纳2条意见,根 据会议意见,形成送审稿。
三、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以及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标准的对比情况
(一)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本文件的编制,主要引用如下规范性文件:
GB/T 18487.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20234.2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交流
充电接口
GB/T20234.3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直流
充电接口
GB/T20234.4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4部分:大功
率直流充电接口
GB/T 27930 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动汽车之间的数字通信协议
GB/T 29317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
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T 51313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JJG1148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
JJG1149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
NB/T 11305.1电动汽车充放电双向互动第1部分:总则
NB/T11305.2 电动汽车充放电双向互动第2部分:有序充电NB/T 33001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
NB/T 33002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
NB/T 33004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
NB/T33008.1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
NB/T33008.2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2部分:交流充电桩
DBJ/T 15-150—2018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
DB4403/T 56—2020 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规范
DB4403/T 342—2023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有序充电和V2G双向能量互动技术规范
SJG27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程
T/CEC102.1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信息交换第1部分:总则
基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并结合充电站技术发展和应用的实际情况,以及各大充电运营商实际运营的情况,形成了本文件主要内容。
(二)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标准的对比情况
本文件相对于GB50966—2014,针对新技术应用的设计要求,在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运营服务系统和有序充电等术语;增加了关于运营服务系统和充电设备在有序充电和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在充电站建设验收和运维管理方面增加了更加详细的要求;在监控系统方面,增加了接入虚拟电厂管理平台的相关要求。
四、主要条款的说明以及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试验验证的论
述
《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规范》由6个章节构成。以下对本文件中的主要条款进行简要说明:
(一)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设备、建设安装、运行维护等安全相关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住宅小区(含商住一体)内建设的单台/终端输出功率不大于30 kW的充电设施。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章节给出了本文件编制过程中规范性引用的相关文件,包括GB/T 18487.1、GB/T20234.1、GB/T20234.2、GB/T20234.3、GB/T20234.4、GB/T27930、GB/T29317、GB50057—2010、GB/T51313、JJG1148、JJG1149、NB/T 11305.1、NB/T11305.2、NB/T 33001、NB/T33002、NB/T33004、NB/T33008.1、NB/T33008.2、DBJ/T15-150—2018、DB4403/T 56—2020、DB4403/T 342—2023、SJG27、T/CEC 102.1。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于本文件。
(三)术语和定义
本章节给出了文件编制过程中涉及到的术语和定义,包括运营服务系统、有序充电。术语和定义的确定主要是根据文件的标准化对象,采用内涵定义的形式,使用陈述性条款给出。
本章节主要参考了GB/T 18487.1—2023、GB/T 29317—2021编制。
(四)技术要求
本章节对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基本要求、设备、供电系统、计量计费和运营服务系统的相关技术要求,特别提出了应当实现有序充电的方式方法和电动汽车充电安全的相关内容。
(五)建设与安装要求
本章节对建设的基本要求、施工要求、安全要求和竣工验收要求进行了规定。
(六)运行与维护
本章节对充电站的一般规定、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进行了规定。
五、是否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无。
七、实施地方标准的措施建议
本文件的编制以正在修订中的GB50966—2014《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为基础,分析了我市住宅小区充电设施的实际情况,定义了住宅小区建设充电桩和运营服务平台的相关要求。建议将本文件作为推荐性标准,在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充电站推荐采用。
本文件将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宣贯,扩大标准普及范围,加强住宅小区充电运营相关企业、行业协会等相关方对本文件的理解和运用。在本文件执行过程中,随着相关技术的发展和充电站建设运营模式的改变,充电站的设计也可能会发生变化。在新的需求和新的技术推动下,如果住宅小区出现新的充电模式或要求,在本文件中未作规定,无法支持住宅小区充电建设的,可以启动对本文件的修订。
八、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无。
《长期失效充电设备认定及评价规范》(送审稿)编制说明
一、项目背景
(一)必要性和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网络升级,更好地满足市民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助力深圳打造数字能源先锋城市,深圳市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一直处于全国领先位置。截至2024年8月5日,全市已累计建成超充站486座,公共充电桩36.3万个,率先实现超充站、充电枪数量超过加油站、加油枪数量。
然而,随着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技术标准不断更新迭代,大量早期投建的充电设施已不能满足车主的充电需求,落后退出的运营商遗留下长期未使用的失效充电设施,既占用了我市的土地和电力资源,又因无人监管和维护,导致了潜在的安全风险。
《长期失效充电设备认定及评价规范》规范了长期失效充电设备退出机制,加快了长期失效充电设备的更新改造,进一步引导充电设施运营商强化充电设备管理,减少充电设施潜在的运行风险,推动我市充电设施质量水平朝着高度安全、规范统一的方向发展,有助于我市充电设施的高质量发展。
(二)国内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当前的充电设备国家标准,如GB/T 18487.1、GB/T 20234.1、 GB/T 20234.3、和GB/T 27930等,主要致力于解决充电系统、车桩
协议、充电接口等基础性技术问题;NB/T10901-2021等主要解决充电设备现场检验技术问题。针对现场已经投运的、长期失效的充电设备,目前国内外均没有发布相关评价规范的标准。
二、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根据2023年11月7 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电动汽车分散式充电设施分级评价规范>等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的通知》,本文件立项名称为《长期失效桩认定和处置规范》。
(二)主要起草过程
1、项目预研
2023年7月,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标准草案的预研。
2023年8月-10月,广泛搜集整理相关资料,预先梳理研究思路,编写立项建议书初稿。
2023年10月26 日,市储能标委会组织成立超充标准工作组,支撑《长期失效桩认定和处置规范》标准研制工作。
2023年11月2 日,市发展改革委在市民中心组织召开了标准启动会,邀请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等单位专家参与标准草案内容研讨,提出了多项修改意见。会后,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正式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立项申报材料。
2、立项阶段
2023年11月7 日,市市场监管局下达《长期失效桩认定和处置规范》立项计划。
2023年11月9 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工商物价大厦组织召开了标准推进会,要求市储能标委会组织标准起草组加快《长期失效桩认定和处置规范》地方标准的研制。
3、起草阶段
2023年11月2 日-2023年11月20 日,根据前期调研和研讨的内容,编写标准草案。
2023年11月22 日,市储能标委会组织召开了《长期失效桩认定和处置规范》标准研讨会,根据会议意见,标准起草组进一步完善了标准草案。
2023年12月12 日,市储能标委会组织召开了《长期失效桩认 定和处置规范》标准研讨会,会议建议标准名称修改为《长期失效充电设备认定及评价规范》,根据会议意见,标准起草组进一步完善了标准草案。
2024年1月18 日,市储能标委会组织召开了《长期失效充电设备认定及评价规范》标准研讨会。2024年1月-4月,标准起草组根据会议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24年4月15 日,市储能标委会组织召开了《长期失效充电设备认定及评价规范》标准研讨会,讨论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根据会议意见,标准起草组进一步完善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4、征求意见阶段
2024年5月17 日,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发函的形式,将标准征求意见材料发送至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各区(新区)发展改革(发展财政)部门、充电站运营商、充电设施制造商、科研院所、检测认证机构及行业协会等单位进行意见征集,共收到9家单位36条意见反馈。
2024年5月27 日,市储能标委会组织召开《长期失效充电设备认定及评价规范》标准研讨会,讨论标准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其
中,无意见4条,采纳24条,部分采纳3条意见、不采纳5条意见,根据会议意见,形成送审稿。
三、地方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以及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标准
的对标情况
(一)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本文件的编制,主要引用如下规范性文件:GB/T 2900.99电工术语可信性NB/T 10901—2021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现场检测技术规范基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并结合充电技术发展和应用的实际情况,以及各大充电设备商和充电运营企业实际运营的情况,形成了本文件主要内容。
(二)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标准的对比情况
目前国内外均没有发布长期失效充电设备认定及评价规范的标准,无对比标准。
四、主要条款的说明以及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试验验证的论述
《长期失效充电设备认定及评价规范》由6个章节、1个附录构成。以下对本文件中的主要条款进行简要说明:
(一)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已投运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长期失效的认定流程、检测认定、检测认定结果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对已投运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长期失效认定及评价活动。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章节给出了本文件编制过程中规范性引用的相关文件,包括GB/T 2900.99、NB/T 10901—2021,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三)术语和定义
本章节给出了文件编制过程中涉及的术语和定义,包括充电设备、非车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失效。术语和定义的确定主要是根据文件的标准化对象,采用内涵定义的形式,使用陈述性条款给出。
(四)认定流程
本章节对已投运且无法提供近6个月内运维记录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开展检测认定的流程进行了规定。
(五)检测认定
本章节对已投运且无法提供近6个月内运维记录的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进行检测认定的原则、方法、交流充电桩检测认定要求、非车载充电机检测认定要求,进行了规定。
(六)检测认定结果评价
本章节根据充电设备的总得分情况,对检测认定结果进行评价,并给出了评价结果。
(七)附录
附录A规定了上级平台系统功能异常认定条件。
五、是否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无。
七、实施地方标准的措施建议
本文件将利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宣贯,扩大标准普及范围,加强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运营、运维等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等相关方对本文件的理解和应用。在本文件执行过程中,随着相关技术的发展和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运营模式的改变,电动汽车充电设备长期失效的认定及评价标准也可能发生改变。在新的需求和新的技术推动下,如果充电设备长期失效的认定及评价标准出现新的模式或要求,在本文件中未作规定,无法指导充电设备长期失效认定及评价的,可以启动对本文件的修订。
八、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