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毕节市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毕节市促进煤电和新能源联营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现有煤电项目,对开展机组灵活性改造的,按灵活性改造新增调峰容量的2倍配置新能源建设指标。对未开展灵活性改造或近三年内拟退役的煤电机组,原则上不配置新能源建设指标。对已参与多能互补的煤电项目,不重复配置新能源建设指标。对有富余调节容量的煤电项目,可根据富余调节容量按“一事一议”方式适当配置新能源建设指标。
新建煤电项目,对2024年1月1日以后新建的公用煤电项目(不含热电联产项目),按建设机组装机容量的1:2配置新能源资源,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应具备在30%-100%负荷区间线性调节和快速响应能力,同时应同步建设先进高效的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确保满足最低技术出力以上全负荷范围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原文如下:
毕节市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毕节市促进煤电和新能源联营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国务院关于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22〕6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39号)精神,着力推动《<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关于支持毕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党发〔2022〕19号)在能源领域落地见效,促进煤电低碳转型和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在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上作出毕节贡献。根据《中共毕节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毕节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煤电产业实际和新能源资源优势,我局拟写了《毕节市促进煤电和新能源联营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有关规定,现将《毕节市促进煤电和新能源联营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9月19日。
毕节市能源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