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南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35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鲍思语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电动河南”的建议收悉,经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发展现状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成效显著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2〕45号)等文件要求,持续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新能源城市公交车3万辆,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占比85.48%;全省共有新能源出租汽车6.5万辆,新能源出租汽车占比54.09%;全省共有新能源营运货车5396辆,新能源营运货车占比1%。2023年,全省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407辆,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比例达100%;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出租车2.2万辆,新
增和更新新能源出租汽车比例达94.54%;新增和更新新能源营运货车1918辆,新增和更新新能源营运货车比例为4.4%。
(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豫政办〔2023〕40号)要求,我省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截至2023年底,全省累计准入充电设施运营商382家,建成公共充电桩11.6万个(包含公共交通领域、公共服务领域,不含个人充电桩)。
二、开展的相关工作
一是持续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辆。深入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创建,通过示范创建引导各创建城市积极购置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持续推进我省城市公交电动化进程。郑州、洛阳、南阳、驻马店、许昌、新乡6个城市先后被交通运输部命名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鹤壁、漯河、濮阳3个城市成功入选“十四五”期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城市,推动开封等城市积极申报“十四五”期第二批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城市。同时,积极抢抓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郑州城市群和“郑汴洛濮氢走廊”建设机遇,指导各有关城市积极推广氢燃料电池公交车。2023年,全省共新增和更新氢能源公交车120辆。二是加快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全面落实国家、省级层面新能源出租汽车推广应用政策,印发《持续深化全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市县推进在用燃油出租车分批置换新能源汽车。三是加快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以“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为抓手,持续推进新能源配送货车推广使用,目前,我省已有安阳、许昌、郑州等8市入选创建名单。2023年,在安阳举办全省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创建培训会,全面总结了我省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工作开展情况,为创建城市提供经验借鉴。联合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组织开展国家第二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验收省级审核工作,实地指导许昌、济源参加部级评估验收。四是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民生实事落实。按照省政府民生实事工作部署,2024年全省拟新建公共服务领域充电桩20000个,重点优化城区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完善县域充电基础设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据统计,2024年1-4月份全省已完成新建充电桩5637个,完成比例28.2%。五是加快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汽车充电设施建设。2022年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印发实施《河南省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充电桩建设。截止目前,全省高速公路已开通运营的160对服务区全部完成充电桩建设,建成投用充电站320座,充电桩1796个,实现已开通运营服务区充电桩全覆盖。六是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政策。全面执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快推进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4〕15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省级层面顶层设计,充分用好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新能源出租车、农村客运新能源车辆、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二是强化示范创建引领。指导有关城市开展“十四五”期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加强对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和省级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动态评估,加强对郑州、洛阳等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的指导和动态管理,通过示范创建载体,引导各地持续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是持续推进重点领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各地加大以“三中心”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等公共停车场为重点,加快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压实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指导各地以城市为单位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优化支持政策和管理程序,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鼓励开展“统建统服”等多种方式的试点以解决既有小区充电难题;完善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进一步提高高速服务区充电设施服务质量,加大省国道沿线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完成好县域示范站的建设验收工作,合理推进集中式公共充电场站建设,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路沿线服务区(站)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并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全省交通运输工作,共同促进河南交通运输事业取得新的更大发展。
2024年5月13日
联 系 人:刘珂珂
联系电话:0371-87166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