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嘉兴市发改委印发了《嘉兴市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文件提出:“大力发展低碳产业。优化能源要素配置,统筹各类新增可再生能源、节能技改和腾出存量用能空间、购买省外绿证等因素,推动能源要素向低碳优质项目、企业、产业等集聚。进一步加快海宁、秀洲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建设,2024年光伏产业规上工业总产值保持1000亿元以上。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清洁能源、绿色制造、产业低碳转型等领域的金融支持。推动市属企业加快布局低碳产业,推进一批绿色低碳能源项目建设。”
原文如下: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发改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擦亮绿色低碳循环城市金名片,现将《嘉兴市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2.《嘉兴市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6日
附件1
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数据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税务局、市气象局、市电力局、市人民银行、嘉兴金融监管分局
附件2
嘉兴市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
2024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全市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认识“双碳”工作新形势,扎实推进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3%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提升至23%,力争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7%以上,完成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345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7万平方米,新增或更新新能源公交车80辆、新能源出租车800辆。
一、大力推进能源领域低碳转型
1.深入实施能耗双控。强化《浙江省产业能效标准》应用,保障新上项目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全面开展化工、石化、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能效诊断,以年综合能耗10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为重点,强化用能预算管理刚性约束。深化“腾笼换鸟、凤凰涅槃”,加快高耗低效企业帮扶提升,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组织实施一批节能改造项目,用足用好绿证抵扣能耗政策,积极增购省外绿电绿证,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3.0%以上。实施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三位一体”保供稳价工程,持续推动能源重大项目建设。
2.全力攻坚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安排年度能源重大项目38亿元。加快推进浙江嘉兴电厂四期9号机组项目建设,推进华能桐乡燃机增容技改项目建成投产,年度新增电力装机80万千瓦。积极推动环浙特高压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
3.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贯彻落实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零售市场管理办法,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服务体系,力争全年实现市场化电量450亿千瓦时左右。积极参与现货试运行。
4.深化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完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积极开展虚拟电厂、智慧零碳电厂等试点建设,加快分布式电源、储能系统、工业可控负荷、微电网等资源的一体化聚合管理。加强新能源消纳能力测算分析,服务新能源、新型储能接入,促进源网荷储协调发展。
二、深入推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5.大力发展低碳产业。优化能源要素配置,统筹各类新增可再生能源、节能技改和腾出存量用能空间、购买省外绿证等因素,推动能源要素向低碳优质项目、企业、产业等集聚。进一步加快海宁、秀洲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建设,2024年光伏产业规上工业总产值保持1000亿元以上。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清洁能源、绿色制造、产业低碳转型等领域的金融支持。推动市属企业加快布局低碳产业,推进一批绿色低碳能源项目建设。
6.全力推进工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以节能诊断报告为依据,分行业对节能潜力较大的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全面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改造提质提效,组织实施省级节能降碳技改项目8个以上、推动市县联动实施节能降碳技改项目500项以上。依托节能降碳e本账重大应用,提升数据监控预警机制。加强多种能源监测分析数字化服务,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
7.深入实施能效标准引领行动。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提质扩面,根据省明确的重点行业开展重点技改项目月调度,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落地实施,确保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产能比例100%。
8.精准靶向做好重点行业用能管控。做好高质量项目用能保障,加大民间投资项目能耗保障力度,确保全省每年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80%。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合理安排新上项目投产时序,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造纸、化纤、化工、印染、有色等高耗能行业新上项目,能效须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以七大重点行业中单耗水平高、能源消费量大的企业为重点,制定压减能耗的企业清单。合理安排企业年度检修计划。
三、全面提升建筑领域绿色低碳水平
9.推进建筑节能降碳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全年力争完成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345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7万平方米。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力争新开工装配式建筑890万平方米以上,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36%以上。抓好智能建造全国试点工作。在政府采购中落实绿色建材采购,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持续推进绿色数据中心服务认证工作,力争完成1家及以上“零碳”公共机构、4家及以上绿色食堂等示范创建。
10.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实施园林绿地开放共享行动,新建公园3个,新增绿地100公顷,新建绿道10公里。强化节水系统管理,改造节水器具0.01万套,持续开展城市(县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行动。
四、全面深化交通绿色低碳转型
11.推进运输装备低碳升级和低碳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新增或更新新能源公交车80辆、出租车(含网约车)800辆;淘汰国四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616辆。淘汰内河老旧营运船舶43艘。积极组织参与交通运输部在零碳道路运输线路、零碳货运枢纽、零碳高速公路、零碳码头等“交通运输零碳工程”试点申报。打响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浙品牌”,确保年度新建公共充电枪2200根,其中乡村地区1300根以上。
12.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力度。推进浙北高等级航道等骨干通道建设,加密水水中转航线,发展现代化集装箱海河联运船队,全年内河集装箱吞吐量达到72万标箱。大力发展慢行交通及共享单车等共享交通模式,城乡公交一体化率继续保持100%。
13.提升运输组织效率。加快推广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提高ETC通行使用率,提升路网通行效率。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尤其是“两客一危一重”重点类车辆,严把检验监管源头关。放宽新能源货车在城市通行限行区域的限制,为公交公司提供新能源公交车批量注册登记服务支持。做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工作,拟于2024年9月1日0时起,全天禁止上述各类车辆在南湖区、秀洲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
五、统筹推动农业领域减排增汇
14.挖掘农业减排潜力。推进老旧、高耗能农机报废淘汰,力争老旧农机报废淘汰140台套。持续深化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改革,加大测土按方施肥、绿色防控等技术的推广力度,推广配方肥6.3万吨,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46%。实施绿色农田建设行动,提高农田固碳能力,绿色农田建设示范项目2个,建设面积0.694万亩。
15.巩固提升碳汇能力。提升林业碳汇能力,科学实施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全市计划完成10000 亩以上。协同推进平湖林场省级林业碳汇先行基地试点建设,推动林业碳普惠。全面推进嘉兴市蓝碳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掌握嘉兴市蓝碳储量分布。全域提升农田碳汇能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壤健康行动,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推广有机肥施用、秸秆利用、土壤改良、绿肥种植等技术应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农业碳汇项目研究,探索开展水稻炭基肥料应用和秸秆碳汇应用示范。
六、全面推行绿色低碳生活
16.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调动行业协会等组织积极性,利用电视、网络等渠道,广泛开展绿色低碳理念普及活动。深化“光瓶行动”“光盘行动”“文明餐桌”主题实践活动,展播反食品浪费公益广告,举办宣传活动,树立全民反食品浪费风潮。在大中小学多形式广泛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活动,开展生态文明知识普及行动,将生态文明内容纳入中小学课程体系,开展绿色低碳主题实践行动,打造生态主题研学品牌和精品研学路线。持续推进国家节水行动和居民节约用电专项行动,引领形成节约型生产、生活新风尚。大力发展慢行交通及共享单车等共享交通模式,2024 年城乡公交一体化率保持100%。实施垃圾分类提质增效行动,全年完成老旧中转站改造提升9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达85%。
17.深化塑料污染治理。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进减量、循环、利用。探索建立外卖餐盒回收体系,推动外卖餐盒等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高等学校在校园内设立明显的外卖餐盒回收箱或回收站,鼓励在校学生和教职工积极参与外卖餐盒回收。加快复制推广“蓝色循环”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模式,在平湖市、海盐县开展海洋废弃物收集点“小蓝之家”建设。
七、着力推进绿色低碳科技创新
18.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入推进“双碳”领域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加强应用性基础研究项目立项支持,力争2024年实施应用性基础研究项目15个、省重点研发项目立项4个。
19.优化提升创新平台能级。助推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做大做强总部院区,创建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浙江);加快柔电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打造柔性电子技术研发高地和产业策源地;高标准推进中电科南湖研究院、南湖实验室建设。
20.增强企业创新主体能力。提升“双碳”领域企业引育力度,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不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力争新认定碳达峰碳中和领域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省科技型中小企业20家以上;力争新认定碳达峰碳中和领域企业研发机构5家以上。
21.加强“双碳”人才培养。加快培养“双碳”领域应用型人才,鼓励绿色低碳相关领域科技人才(团队)积极申报创新领军人才(团队)。2024年计划举办“双碳”领域市级高级研修班4期。支持在嘉相关高校优化“双碳”学科专业体系,构建产教融合的“双碳”人才培养模式,通过与企业共同打造实践平台,实现教学、科研、企业需求与“双碳”人才培养过程的动态融合。组织开展条线领域“双碳”工作培训,探索开展面向基层干部、企业等群体的教育培训工作。
八、协同推动绿色低碳变革
22.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根据《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号)等文件要求,向全市征集先进优质绿色低碳技术,择优推送,力争纳入浙江省绿色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24)以及国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加快我市先进优质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
23.加快推动绿色技术产业化。深化绿色低碳产业相关课题研究,完成钢铁、化工、数据中心等行业节能降碳指南编制工作。
24.建立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体系。全力推进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结合“两新”工作,持续优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城镇回收站(网点)覆盖率100%,持续迭代“嘉家废旧循环在线”系统,实现再生资源管理交易可视化、可跟踪、可上门。完成全市14个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全覆盖。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快重点领域节能改造,推动“光伏+”在学校、医院、体育场所等公共机构和公路廊道、村道推广示范应用。
25.深入推进国家级减污降碳城市试点创建。累计打造50个减污降碳协同标杆项目,打造减污降碳模式创新示范地,聚焦工业型、创新示范型、零碳未来型等试点类型,累计创建6个省级创新城市、10个创新园区。做好我市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遴选工作,争创国家级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
26.深化低(零)碳试点体系建设。支持基础好、意愿强的园区通过能源转型、产业升级、自愿减排项目培育等多途径打造零碳园区。创建省级以上绿色低碳工业园区1个、绿色低碳工厂10家,支持有条件的绿色工厂进一步提标改造,开展碳管理体系认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制定碳减排目标。累计推进低(零)碳试点乡镇(街道)15个、村(社区)115个、减污降碳协同试点18个。
九、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
27.研究市县碳排放统计核算及速算体系。研究出台嘉兴市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方案,明确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职责和任务边界。基于电力、规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等数据,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区县、领域的碳排放速算体系。开展全市年度碳排放形势分析。
28.完善双碳计量、标准体系建设。开展碳计量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与攻关,实施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审查试点,探索开展发电行业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在线监测和煤炭消耗量实时自动获取,提升企业碳计量管理能力。加强居民低碳出行碳减量核算通则、公共机构“零碳”管理与评价、机关办公建筑绿色更新评价、饭店低碳评价等省级地方标准实施。
29.研究实施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研究实施项目碳排放评价内容及其方法学,立足项目全生命周期,聚焦碳生产力水平、对区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影响、低碳技术降碳评价等内容,在项目可研阶段同步开展项目碳排放评价。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将企业清洁能源交易数据、碳效数据、碳排放配额、生态价值数据等与绿色金融增信相结合,推出特色产品服务,创新“碳效贷”“气候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发展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绿色权益抵质押融资业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减碳降碳等项目的资金支持。
30.建立碳足迹基础服务体系。建立面向优势产业典型产品全生命周期供应链环境下的碳足迹核算模型及方法,构建碳排放基础数据库,建设碳标签信息管理、碳足迹核算等模块,有效归集企业碳排放、产品碳足迹信息,并逐步贯通省碳达峰碳中和智治平台等应用。支持企业开展工艺流程改造、强化节能降碳管理,挖掘节能降碳潜力。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自愿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推动碳标识在消费品领域的推广应用。探索将碳足迹管理相关要求纳入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加大碳足迹较低产品的采购力度。
31.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开展全市域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编制印发实施全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实施方案。拓宽嘉兴市碳普惠方法学领域,备案数量2个以上,全年完成排污权跨区域交易3笔以上;试点用水权确权登记。落实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对增加值能耗大于0.52吨标煤/万元的新上高耗能项目实行用能权有偿申购和交易。
十、完善统筹协调机制
32.强化工作考核。加强对低碳发展工作监督管理,继续完善对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机制,将碳达峰工作推进情况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完善考核机制,落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要求,实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33.深化数智支撑平台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共建,依托“绿贷通”构建地方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多跨协同“双碳”云平台等,贯通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碳账户金融应用、省减污降碳应用,打造一体化转型金融数字平台,前端提供碳账户、碳排放等数据共享,中端提供碳核算、碳效评价等算法支持,后端提供信贷、担保等金融服务。
34.深化重大问题研究。“十四五”期间,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制度创新设计,加快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实施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十五五”期间,全面建立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建立,打造一批碳达峰工作制度成果和标志性实践成果,形成碳达峰“嘉兴模式”。
表1
嘉兴市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重点工作清单
序号 |
重点 领域 |
嘉兴市重点工作清单 |
责任单位 |
1 |
大力推进能源领域低碳转型 |
深入实施能耗双控。强化《浙江省产业能效标准》应用,保障新上项目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全面开展化工、石化、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能效诊断,以年综合能耗10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为重点,强化用能预算管理刚性约束。深化“腾笼换鸟、凤凰涅槃”,加快高耗低效企业帮扶提升,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组织实施一批节能改造项目,用足用好绿证抵扣能耗政策,积极增购省外绿电绿证,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3.0%以上。实施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和“三位一体”保供稳价工程,持续推动能源重大项目建设。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电力局,涉及多个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为责任主体,下同 |
2 |
全力攻坚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安排年度能源重大项目38亿元。加快推进浙江嘉兴电厂四期9号机组项目建设,推进华能桐乡燃机增容技改项目建成投产,年度新增电力装机80万千瓦。积极推动环浙特高压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 |
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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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贯彻落实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零售市场管理办法,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服务体系,力争全年实现市场化电量450亿千瓦时左右。积极参与现货试运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 |
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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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深化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完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积极开展虚拟电厂、智慧零碳电厂等试点建设,加快分布式电源、储能系统、工业可控负荷、微电网等资源的一体化聚合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加强新能源消纳能力测算分析,服务新能源、新型储能接入,促进源网荷储协调发展。(市电力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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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深入推进工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
大力发展低碳产业。优化能源要素配置,统筹各类新增可再生能源、节能技改和腾出存量用能空间、购买省外绿证等因素,推动能源要素向低碳优质项目、企业、产业等集聚。(市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加快海宁、秀洲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建设,2024年光伏产业规上工业总产值保持1000亿元以上。(市经信局)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清洁能源、绿色制造、产业低碳转型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市政府办公室)推动市属企业加快布局低碳产业,推进一批绿色低碳能源项目建设。(市国资委) |
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政府办公室 |
6 |
全力推进工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以节能诊断报告为依据,分行业对节能潜力较大的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全面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改造提质提效,组织实施省级节能降碳技改项目8个以上、推动市县联动实施节能降碳技改项目500项以上。(市经信局)依托节能降碳e本账重大应用,提升数据监控预警机制。加强多种能源监测分析数字化服务,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市发展改革委) |
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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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深入实施能效标准引领行动。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提质扩面,根据省明确的重点行业开展重点技改项目月调度,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落地实施,确保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产能比例100%。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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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精准靶向做好重点行业用能管控。做好高质量项目用能保障,加大民间投资项目能耗保障力度,确保全省每年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80%。(市发展改革委)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合理安排新上项目投产时序,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造纸、化纤、化工、印染、有色等高耗能行业新上项目,能效须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以七大重点行业中单耗水平高、能源消费量大的企业为重点,制定压减能耗的企业清单。合理安排企业年度检修计划。(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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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全面提升建筑领域绿色低碳水平 |
推进建筑节能降碳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全年力争完成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345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7万平方米。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力争新开工装配式建筑890万平方米以上,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36%以上。(市建设局)抓好智能建造全国试点工作。(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在政府采购中落实绿色建材采购,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市建设局、市财政局)持续推进绿色数据中心服务认证工作,力争完成1家及以上“零碳”公共机构、4家及以上绿色食堂等示范创建。(市机关事务中心) |
市建设局牵头,市机关事务中心、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
10 |
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实施园林绿地开放共享行动,新建公园3个,新增绿地100公顷,新建绿道10公里。强化节水系统管理,改造节水器具0.01万套,持续开展城市(县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行动。 |
市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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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全面深化交通绿色低碳转型 |
推进运输装备低碳升级和低碳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新增或更新新能源公交车80辆、出租车(含网约车)800辆;淘汰国四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616辆。淘汰内河老旧营运船舶43艘。积极组织参与交通运输部在零碳道路运输线路、零碳货运枢纽、零碳高速公路、零碳码头等“交通运输零碳工程”试点申报。(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打响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浙品牌”,确保年度新建公共充电枪2200根,其中乡村地区1300根以上。(市发展改革委) |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
12 |
加大运输结构调整力度。推进浙北高等级航道等骨干通道建设,加密水水中转航线,发展现代化集装箱海河联运船队,全年内河集装箱吞吐量达到72万标箱。大力发展慢行交通及共享单车等共享交通模式,城乡公交一体化率继续保持100%。(市交通运输局) |
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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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提升运输组织效率。加快推广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提高ETC通行使用率,提升路网通行效率。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尤其是“两客一危一重”重点类车辆,严把检验监管源头关。放宽新能源货车在城市通行限行区域的限制,为公交公司提供新能源公交车批量注册登记服务支持。做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工作,拟于2024年9月1日0时起,全天禁止上述各类车辆在南湖区、秀洲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 |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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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统筹推动农业领域减排增汇 |
挖掘农业减排潜力。推进老旧、高耗能农机报废淘汰,力争老旧农机报废淘汰140台套。持续深化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施用改革,加大测土按方施肥、绿色防控等技术的推广力度,推广配方肥6.3万吨,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46%。实施绿色农田建设行动,提高农田固碳能力,绿色农田建设示范项目2个,建设面积0.694万亩。 |
市农业农村局 |
15 |
巩固提升碳汇能力。提升林业碳汇能力,科学实施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全市计划完成10000 亩以上。协同推进平湖林场省级林业碳汇先行基地试点建设,推动林业碳普惠。全面推进嘉兴市蓝碳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掌握嘉兴市蓝碳储量分布。全域提升农田碳汇能力,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壤健康行动,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推广有机肥施用、秸秆利用、土壤改良、绿肥种植等技术应用,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农业碳汇项目研究,探索开展水稻炭基肥料应用和秸秆碳汇应用示范。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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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全面推行绿色低碳生活 |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调动行业协会等组织积极性,利用电视、网络等渠道,广泛开展绿色低碳理念普及活动。深化“光瓶行动”“光盘行动”“文明餐桌”主题实践活动,展播反食品浪费公益广告,举办宣传活动,树立全民反食品浪费风潮。在大中小学多形式广泛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活动,开展生态文明知识普及行动,将生态文明内容纳入中小学课程体系,开展绿色低碳主题实践行动,打造生态主题研学品牌和精品研学路线。持续推进国家节水行动和居民节约用电专项行动,引领形成节约型生产、生活新风尚。大力发展慢行交通及共享单车等共享交通模式,2024 年城乡公交一体化率保持100%。实施垃圾分类提质增效行动,全年完成老旧中转站改造提升9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达85%。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水利局、市电力局 |
17 |
深化塑料污染治理。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进减量、循环、利用。探索建立外卖餐盒回收体系,推动外卖餐盒等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高等学校在校园内设立明显的外卖餐盒回收箱或回收站,鼓励在校学生和教职工积极参与外卖餐盒回收。加快复制推广“蓝色循环”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模式,在平湖市、海盐县开展海洋废弃物收集点“小蓝之家”建设。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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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着力推进绿色低碳科技创新 |
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深入推进“双碳”领域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加强应用性基础研究项目立项支持,力争2024年实施应用性基础研究项目15个、省重点研发项目立项4个。 |
市科技局 |
19 |
优化提升创新平台能级。助推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做大做强总部院区,创建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浙江);加快柔电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打造柔性电子技术研发高地和产业策源地;高标准推进中电科南湖研究院、南湖实验室建设。 |
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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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增强企业创新主体能力。提升“双碳”领域企业引育力度,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不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力争新认定碳达峰碳中和领域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省科技型中小企业20家以上;力争新认定碳达峰碳中和领域企业研发机构5家以上。 |
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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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加强“双碳”人才培养。加快培养“双碳”领域应用型人才,鼓励绿色低碳相关领域科技人才(团队)积极申报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市委组织部)2024年计划举办“双碳”领域市级高级研修班4期。(市人力社保局)支持在嘉相关高校优化“双碳”学科专业体系,构建产教融合的“双碳”人才培养模式,通过与企业共同打造实践平台,实现教学、科研、企业需求与“双碳”人才培养过程的动态融合。(市教育局)组织开展条线领域“双碳”工作培训,探索开展面向基层干部、企业等群体的教育培训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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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协同推动绿色低碳变革 |
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根据《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号)等文件要求,向全市征集先进优质绿色低碳技术,择优推送,力争纳入浙江省绿色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24)以及国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清单,加快我市先进优质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 |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电力局 |
23 |
加快推动绿色技术产业化。深化绿色低碳产业相关课题研究,完成钢铁、化工、数据中心等行业节能降碳指南编制工作。 |
市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局 |
|
24 |
建立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体系。全力推进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结合“两新”工作,持续优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城镇回收站(网点)覆盖率100%,持续迭代“嘉家废旧循环在线”系统,实现再生资源管理交易可视化、可跟踪、可上门。完成全市14个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全覆盖。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快重点领域节能改造,推动“光伏+”在学校、医院、体育场所等公共机构和公路廊道、村道推广示范应用。 |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
|
25 |
深入推进国家级减污降碳城市试点创建。累计打造50个减污降碳协同标杆项目,打造减污降碳模式创新示范地,聚焦工业型、创新示范型、零碳未来型等试点类型,累计创建6个省级创新城市、10个创新园区。做好我市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遴选工作,争创国家级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 |
|
26 |
深化低(零)碳试点体系建设。支持基础好、意愿强的园区通过能源转型、产业升级、自愿减排项目培育等多途径打造零碳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创建省级以上绿色低碳工业园区1个、绿色低碳工厂10家,支持有条件的绿色工厂进一步提标改造,开展碳管理体系认证、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制定碳减排目标。(市经信局)累计推进低(零)碳试点乡镇(街道)15个、村(社区)115个、减污降碳协同试点18个。(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 |
|
27 |
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 |
研究市县碳排放统计核算及速算体系。研究出台嘉兴市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方案,明确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职责和任务边界。基于电力、规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等数据,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区县、领域的碳排放速算体系。开展全市年度碳排放形势分析。 |
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电力局 |
28 |
完善双碳计量、标准体系建设。开展碳计量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与攻关,实施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审查试点,探索开展发电行业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二氧化碳在线监测和煤炭消耗量实时自动获取,提升企业碳计量管理能力。加强居民低碳出行碳减量核算通则、公共机构“零碳”管理与评价、机关办公建筑绿色更新评价、饭店低碳评价等省级地方标准实施。 |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中心 |
|
29 |
研究实施项目碳排放评价制度。研究实施项目碳排放评价内容及其方法学,立足项目全生命周期,聚焦碳生产力水平、对区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影响、低碳技术降碳评价等内容,在项目可研阶段同步开展项目碳排放评价。(市发展改革委)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将企业清洁能源交易数据、碳效数据、碳排放配额、生态价值数据等与绿色金融增信相结合,推出特色产品服务,创新“碳效贷”“气候债券”等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发展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绿色权益抵质押融资业务。(市政府办公室)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低碳、减碳降碳等项目的资金支持。(市人民银行) |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嘉兴金融监管分局、市人民银行 |
|
30 |
建立碳足迹基础服务体系。建立面向优势产业典型产品全生命周期供应链环境下的碳足迹核算模型及方法,构建碳排放基础数据库,建设碳标签信息管理、碳足迹核算等模块,有效归集企业碳排放、产品碳足迹信息,并逐步贯通省碳达峰碳中和智治平台等应用。支持企业开展工艺流程改造、强化节能降碳管理,挖掘节能降碳潜力。鼓励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自愿开展产品碳标识认证,推动碳标识在消费品领域的推广应用。探索将碳足迹管理相关要求纳入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加大碳足迹较低产品的采购力度。 |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
|
31 |
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开展全市域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编制印发实施全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实施方案。拓宽嘉兴市碳普惠方法学领域,备案数量2个以上,全年完成排污权跨区域交易3笔以上;试点用水权确权登记。落实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对增加值能耗大于0.52吨标煤/万元的新上高耗能项目实行用能权有偿申购和交易。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
|
32 |
完善统筹协调机制 |
强化工作考核。加强对低碳发展工作监督管理,继续完善对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机制,将碳达峰工作推进情况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完善考核机制,落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要求,实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考核管理制度。 |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
33 |
深化数智支撑平台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共建,依托“绿贷通”构建地方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多跨协同“双碳”云平台等,贯通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碳账户金融应用、省减污降碳应用,打造一体化转型金融数字平台,前端提供碳账户、碳排放等数据共享,中端提供碳核算、碳效评价等算法支持,后端提供信贷、担保等金融服务。 |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办公室、+嘉兴金融监管分局、市人民银行 |
|
34 |
深化重大问题研究。“十四五”期间,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制度创新设计,加快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实施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十五五”期间,全面建立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建立,打造一批碳达峰工作制度成果和标志性实践成果,形成碳达峰“嘉兴模式”。 |
市发展改革委及相关责任单位 |
表2
嘉兴市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改革清单
序号 |
文件名称 |
预计出台时间 |
起草单位 |
1 |
嘉兴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 |
2024.05 |
市发展改革委 |
2 |
嘉兴市碳达峰碳中和2024年工作要点 |
2024.07 |
市发展改革委 |
3 |
嘉兴市建筑领域碳达峰 2024年工作要点 |
2024.03 |
市建设局 |
4 |
2024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工作要点 |
2024.05 |
市交通局 |
5 |
嘉兴市居民生活领域碳达峰 2024年工作要点 |
2024.07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6 |
嘉兴市塑料污染治理2024年重点工作清单 |
2024.07 |
市发展改革委 |
7 |
嘉兴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实施方案 |
2024.10 |
市发展改革委 |
8 |
2024年嘉兴市绿色电力证书外购及消纳工作方案 (试行) |
2024.05 |
市发展改革委 |
9 |
《嘉兴市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案》 |
2024 |
市统计局 |
10 |
嘉兴市碳普惠核证减排量交易规则(试行) |
2024.06 |
市生态环境局 |
11 |
《嘉兴市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
2024.05 |
市科技局 |
12 |
《嘉兴市科技企业孵化机构管理办法》 |
2024.05 |
市科技局 |
表3
2024年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指标清单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指标值 |
牵头单位 |
1 |
GDP能耗 |
% |
下降3% |
市发展改革委 |
2 |
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 |
万千瓦 |
80 |
|
3 |
开工建设储能项目 |
万千瓦 |
16 |
|
4 |
淘汰落后用能 |
万tce |
70 |
|
5 |
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 |
个 |
4 |
|
6 |
加氢站数量 |
座 |
累计建成加氢站数量10座 |
|
7 |
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 |
% |
7 |
市经信局 |
8 |
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例 |
% |
45 |
|
9 |
帮扶提升高耗低效企业 |
家 |
1000 |
|
10 |
整治盘活低效用地 |
万亩 |
1 |
|
11 |
实施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 |
项 |
500 |
|
12 |
节约用能 |
万tce |
30 |
|
13 |
创建省级以上绿色低碳工厂 |
家 |
10 |
|
14 |
创建省级以上绿色低碳工业园区 |
家 |
1 |
|
15 |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企业 |
家 |
100 |
|
16 |
“双碳”领域省重点研发项目立项 |
个 |
4 |
市科技局 |
17 |
新培育建设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
家 |
力争1 |
|
18 |
新认定碳达峰碳中和领域高新技术企业 |
家 |
力争10 |
|
19 |
新认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
家 |
力争20 |
|
20 |
新认定碳达峰碳中和领域企业研发机构 |
家 |
力争5 |
|
21 |
新引进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 |
个 |
力争1 |
|
22 |
遴选碳达峰碳中和领域人才项目 |
个 |
10 |
市人力社保局 |
23 |
森林质量精准提升 |
万亩 |
1.0784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4 |
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
个 |
15 |
|
25 |
GDP碳排放 |
/ |
完成上级下达目标 |
市生态环境局 |
26 |
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城市 |
个 |
累计完成6个 |
|
27 |
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园区 |
个 |
累计完成10个 |
|
28 |
低(零)碳乡镇 |
个 |
累计完成15个 |
|
29 |
低(零)碳村 |
个 |
累计完成115个 |
|
30 |
设区市PM2.5年均浓度 |
μg/m3 |
27 |
|
31 |
地表水市控Ⅲ类以上水质断面比例 |
% |
95 |
|
32 |
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
万m2 |
345 |
市建设局 |
33 |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 |
万m2 |
17 |
|
34 |
新开工装配式建筑 |
万m2 |
810 |
|
35 |
新建绿道 |
公里 |
10 |
|
36 |
新增绿地 |
公顷 |
100 |
|
37 |
海绵城市示范性工程 |
个 |
14 |
|
38 |
新增或更新新能源公交车 |
辆 |
80 |
市交通运输局 |
39 |
新增或更新新能源出租车(含网约车) |
辆 |
800 |
|
40 |
淘汰国四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 |
辆 |
616 |
|
41 |
淘汰内河老旧营运船舶 |
艘 |
43 |
|
42 |
内河集装箱吞吐量 |
万标箱 |
72 |
|
43 |
绿色农田建设示范项目 |
个 |
2 |
市农业农村局 |
44 |
绿色农田建设面积 |
万亩 |
0.694 |
|
45 |
推广配方肥 |
万吨 |
6.3 |
|
46 |
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 |
% |
93 |
|
47 |
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 |
% |
46 |
|
48 |
稻渔综合种养面积 |
万亩 |
累计推广18万亩 |
|
49 |
压减海洋捕捞渔船 |
艘 |
2 |
|
50 |
省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 |
个 |
2 |
|
51 |
低碳农场 |
家 |
25 |
|
52 |
新增绿色产品认证证书 |
张 |
25 |
市市场监管局 |
53 |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 |
家 |
50 |
|
54 |
绿色信贷增速 |
% |
20 |
嘉兴金融监管分局、市人民银行、市府政府办公室 |
55 |
绿色贷款余额占比 |
% |
22 |
|
56 |
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 |
% |
85 |
市建设局(市分类办) |
57 |
依申请政务服务办件“一网通办”率 |
% |
90 |
市数据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