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长兴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项目(一期)环评公示,项目建设一座800t/d(入炉量,最大880t/d)的生活垃圾焚烧热电厂,配置1条800t/d往复式机械炉排炉+余热锅炉的焚烧线及烟气净化系统线,配套1台9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一套处理规模为220t/d的垃圾渗沥液处理站及其它辅助设施。项目投产后,长兴县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厂停止运营。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兴县生活垃圾焚烧热电项目(一期)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长兴宸兴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夹浦轻纺工业园区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一座处理规模为800t/d(入炉量,最大880t/d)的生活垃圾焚烧热电厂,配置1条800t/d往复式机械炉排炉+余热锅炉的焚烧线及烟气净化系统线,配套1台9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步建设一套处理规模为220t/d的垃圾渗沥液处理站及其它辅助设施。项目投产后,长兴县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厂停止运营。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保护目标详见表1。
表1 项目所在区域周围主要保护目标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空气影响
正常工况下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大气环境影响初步预测结果显示,项目建成后周边环境空气除PM10、PM2.5,其他因子质量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PM10、PM2.5在实施区域削减方案后,预测范围的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k值均满足≤-20%。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厂区严格实施雨污分流和污污分质,本项目设置“预处理+调节池+厌氧反应器+MBR(AO+外置式UF)+NF纳滤”处理工艺对厂内卸料区及车辆冲洗废水、主厂房冲洗废水、垃圾渗滤液及初期雨水进行处理,清水不分回喷炉膛,多余部分纳管,浓水回喷项目焚烧炉;锅炉排污水部分回用于车间、引桥、地磅区域、垃圾卸料区域等冲洗用水,多余部分直接纳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进入长兴县诚泽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正常情况下不会对项目周边地表水造成不良影响。装置区防渗按照规范要求实施,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实施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新增的空压机、焚烧炉本体、液压出渣机、引风机、汽轮机、发电机、一次风机、二次风机、给水泵、循环泵及其它配套设施,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落实各项减震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在厂内自行焚烧处理,可以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落实各项处置措施后,产生的固废不会对周边环境影响产生影响。
5、土壤影响
建设单位在落实好废水的收集、输送以及各类原辅料、固体废物的贮存工作,做好各类设施及地面的防腐、防渗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6、环境风险影响
项目从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在运输过程、贮存过程、生产过程、末端处置过程等加强风险防范,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进行突发环境事件演练,建立应急处置专业队伍、配备应急物资,提高企业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单位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条件下,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本项目涉及的相关内容汇总见表2。
表2 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要求;项目未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可在厂区内平衡解决;项目实施后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具有较高的清洁生产水平,其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项目风险防范措施符合相应的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要求,认真执行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在此基础上项目实施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目标影响不大。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该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方式和期限
环评报告书可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办公场所查阅,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要补充信息。
报告书查阅及索要补充信息时间:自2024年8月22日起满10个工作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示时间:自2024年8月22日起满10个工作日。
征求公众意见时间:自2024年8月22日起满10个工作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建议团体单位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对公众意见进行整理、归纳和分析,并将公众意见留存备查。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长兴宸兴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湖州市长兴县夹浦镇夹浦轻纺工业园区
联系人:卢工 联系电话:0572-6505377
2、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浙谷深蓝商务中心6号楼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0571-88771339
3、环评审批单位
生态环境局: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
通讯地址: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2118室
联系电话:0572-6023835
十、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在报送受理审批前,环境影响报告书将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址:/)进行全文公开。
长兴宸兴环境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