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中国能建电子采购平台发布《嵊泗3#、4#海上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告显示,嵊泗3#、4#海上风电场项目位于浙江省舟山市,项目总装机408MW,拟安装28台单机容量9MW以及13台单机容量12MW的风力发电机组,风机基础均采用大直径单桩基础,风机安装推荐采用分体式安装。风电场机组通过66kV集电线路接入220kV海上升压站,升压后以2回220kV出线接至陆上集控中心。
招标范围:本项目总装机408MW,拟安装28台单机容量9MW以及13台单机容量12MW的风力发电机组,EPC总承包方的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设计,直至竣工验收移交的所有手续(含所有专题报告、文件等编制、评审);全部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运输及储存;工程施工准备及施工、检查、验收、保修;设备安装及调试、发、送、变电系统试运行、消缺;性能质量检测、验收、移交生产、机组通过240小时试运行验收;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工程消缺、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技术软件和人员培训等;并按本合同履行完所有义务等等。承包人应对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环保、信息、协调及费用总负责等。
本工程所需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临时和永久航标工程、海洋环境跟踪监测等服务,本工程所有施工主船机的船舶检验及其施工吊索具、所需临时和永久通航安全警戒、警示等船机设备、设施的设置与管理维护均由本工程EPC总承包方负责,并满足当地海事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承包人需完成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环境监测、生态跟踪监测及基础安全监测等相关咨询服务,并组织完成环境验收等专项验收工作。具体工作范围详见第五章发标人要求。
项目计划工期均需满足以下要求: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11月21日;首批并网发电日期:2025年6月30日;全部并网发电日期:2025年10月30日。未经发包人批准,计划工期不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