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吉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了电力市场交易类型包括电能量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容量交易等。而交易主体中,除了包含独立储能、发电配储能一起作为主体之外,分布式储能也可聚合为虚拟电厂参与交易。
独立储能可按自然月自愿选择通过“报量报价”的方式全电量参与日前现货市场竞价;或以“报量不报价”的方式自主决策充放电功率曲线在日前现货市场中优先出清。
在调频市场与现货市场的衔接明确,独立储能按自然日选择参与调频市场,日前需申报调频意愿,不再参与现货市场出清,全时段参与调频市场。
《吉林省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试行2.0版征求意见稿)》:
独立储能在现货市场优化过程中充电、放电累计容量达到200%最大允许荷电状态记为一次日充放电转换。
以分布式储能单一类资源聚合的混合型虚拟电厂,按照独立储能“报量报价”方式要求申报交易信息。
“报量不报价”参与市场的独立储能在日前现货市场中优先出清,不参与市场定价。
独立储能日内原则上应执行日前充放电计划曲线,在实时现货市场中优先出清,不参与市场定价;参与调频市场的独立储能实时跟踪调频指令。
电力调度机构可依据滚动出清过程中的电网安全、供需紧张、新能源消纳或断面调控困难等需求的关联影响程度调整独立储能的日内充放电计划。
《吉林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试行2.0版征求意见稿):
并网发电单元投资建设配套储能装置的,经电力调度机构审核通过后作为联合主体参与调频市场;配套储能满足独立储能相关要求时,与并网发电单元协商一致后,可自愿按照吉林省有关规定转为独立储能参与调频市场。
除了独立储能之外,以分布式储能单一类资源聚合的混合型虚拟电厂满足相关要求的,按照独立储能要求参与调频市场。
调频辅助服务费用分摊者包括独立储能、虚拟电厂、参与现货市场的燃煤机组与新能源场站。
调频市场月度总里程补偿费用由参与现货市场的燃煤机组与集中式新能源场站、独立储能、虚拟电厂按照月度实际上网电量比例分摊。
现货市场运行期间,选择参与调频市场的独立储能,申报参与调频市场的独立储能不再参与现货市场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