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积极推进车网融合 鼓励光储充、储充换、V2G等新技术应用

2024-09-10 11:28  来源:合肥市人民政府  浏览:  

  9月4日,安徽合肥市政府回复余成昌、盛明宏等人大代表“关于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配套设施的议案”,其中明确下一步着力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进一步挖掘充电基础设施应用场景,积极推进车网融合互动示范市建设,鼓励光储充一体化、储充换一体站、超级快充、V2G等新技术应用,鼓励充电设施接入虚拟电网,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城市电网三方智能融合互动。

  原文如下: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号议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余成昌、盛明宏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配套设施的议案”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议案内容,明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办,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建投集团、市供电公司协办,并经常性开展议案办理情况督查调度,扎实推进议案办理落实。经过努力,该议案办理已取得较好进展。

  近年来,合肥市把握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趋势,全链条布局发展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围绕“整车—零部件—后市场”一体化布局,坚持顶层谋划,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集群建设领导小组,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之都”。通过优化顶层设计、简化审批流程、加大政策支持、创新监管方式等措施,着力推动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建设和高水平运营,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用户的消费、使用体验。

  一、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情况

  2023年,合肥市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实现增加值同比增长86.3%,新能源汽车产量达74.6万辆,同比增长143%,占全国总量约8%,位居全国城市前三。今年1-6月份,新能源汽车产量51.53万辆,同比增长67.18%,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同时,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快速提升,截至6月底,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29.59万辆,占机动车保有量的9.36%、较2023年底提升1个百分点;2024年上半年新增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约6.7万辆,占比新注册登记机动车辆的38.97%。预计到2025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超过50万辆。

  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情况

  从总量看,截至6月底,全市累计建成各类充电基础设施21万台,车桩比1.41:1,其中,公用充电设施2.3万台、占全省28.4%(主要使用群体为出租、网约车),自用充电设施9.76万台(主要供个人车主使用),配建充电设施8.37万台(公共建筑和居民小区等按停车位数量一定比例配建),专用充电设施0.52万台(仅供公交、环卫等车辆或单位内部车辆专属使用)。从增速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呈快速增长态势,今年1-6月份新增3.46万台,其中,公用、配建、自用分别新增0.26、0.51、2.69万台。从覆盖率看,城区基本建成2公里充电服务圈,覆盖“两区三中心”(居住区、办公区,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城市场景;公用充电设施覆盖四县一市81个乡镇中的64个,覆盖率79%,肥西、长丰两县实现乡镇全覆盖;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服务区覆盖率达100%。

  三、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推动专项规划修编。编制出台《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合肥市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之都行动计划》《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20-2025)》等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充电网络体系,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区充电服务模式,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网络。围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的新变化和新形势,统筹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供电规划、路网建设规划、公共停车场规划等有效衔接,基本完成《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修编(2024-2027年)》编制工作。

  二是优化审批流程,加强政策支持保障。进一步简化优化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备案和建设审批程序,建立联合审批机制,实现“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进一步细化无需办理项目备案、建设审批手续、建设用地规划等相关许可证的具体情形,明确办理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备案的材料和办理时限,为推动充电设施快速建设提供有效制度保障。印发实施《合肥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共充电设施按照实际充电量给与充电服务费用补贴,鼓励相关建设运营主体开展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并统筹国家、省财政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目前,已兑现奖补资金1.87亿元(其中国家资金0.85亿元,市本级1.02亿元),待兑现金额超1.2亿元(省级0.15亿元,市本级1.05亿元)。

  三是完善总体布局,加快充电网络构建。在居民小区,推动新建住宅项目固定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建设配建充电设施超过5.8万台;推进既有居住区符合条件的自用充电设施应装尽装,累计安装个人自用充电设施9.76万台;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事项,增设充电设施1012台,有效缓解老旧小区新能源汽车用户充电难问题。在公共区域,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所属停车场加快配建充电设施,引导电力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第三方运营商等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公用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成立市属国资公司推动既有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应建尽建,已在各类公共场景建设充电设施2万台,其中加油(气)站和公交停保场超过2000台。在农村地区,扎实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下乡工作,加快乡村两级充电设施布局,遴选10个乡镇进行试点。同时,结合春节返乡高峰开展移动充电设施投放工作,取得良好反响。在公路沿线,明确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按不低于总停车位数5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加快既有国省道和高速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建设充电设施超过300台。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规范设施建设运营。建立合肥市充电运营监管平台,依托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满足政府监管、运营商互联互通接入、用户服务等要求,实现了覆盖全市、方便快捷的“充电一张网”和“合肥充电”APP畅享全市充电服务,有效提高充电便捷性。分类开展充电设施现状、问题和对策研究,梳理摸排全市充电场站投资运营主体150家,调研重点市场主体20余户,实地走访公共场站超50个,参考上海、深圳、南京等地有效经验做法,形成《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和公用充电设施引导、管理、退出3项机制;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4场,调研各类居民小区30余个,累计摸排3800余个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情况,初步形成《合肥市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待上述文件出台实施后,将进一步细化充电设施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充电场站运营管理。

  下一步,我市将结合代表意见建议,着力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持续优化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环境,为打造“新能源汽车之都”做出更大贡献。

  一是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推动充电设施专项规划修编,引导充电设施合理布局。以“两区三中心”为重点,落实各类场景充电设施配建比例要求,加大停车充电矛盾突出区域充电设施供给,在居民小区探索“统建统营”服务模式和充电车位共享等机制,有效保障居民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充分利用专项债推动乡村地区充电设施高质量建设,在“乡乡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向大型行政村和重点旅游村延伸。

  二是强化充电设施管理。尽快出台公用充电设施、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细化各部门管理责任,明确充电设施建设投资方、管理运营方、场地方、使用方的职责。探索建立充电场站和运营商的评价机制,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强化充电设施安全自检,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各类充电设施的使用安全。

  三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结合产业发展和推广需要,以充电设施规范运营、“统建统营”模式试点、乡村充电设施补短板等为重点,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修订,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简化优化充电设施备案和审批流程,落实充电设施用电优惠政策,有效推动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建设运营。

  四是鼓励创新技术应用。根据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进一步挖掘充电基础设施应用场景,积极推进车网融合互动示范市建设,鼓励光储充一体化、储充换一体站、超级快充、V2G等新技术应用,鼓励充电设施接入虚拟电网,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城市电网三方智能融合互动。

  办复类别:A类

  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551-63537871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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