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华北监能罚〔2024〕10号、11号;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华东监能罚字〔2024〕58号;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苏监能稽罚字〔2024〕14号。具体如下:
华北监能罚〔2024〕10号
文件显示,北方魏家峁(鄂尔多斯)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的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项目120万千瓦风电项目(二期暖水60万千瓦风电项目),在未申请开展首次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下,完成了15#、17#、14#风机基础浇筑,不符合《陆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1.0.1条,被处以35万元罚款。
华北监能罚〔2024〕11号
文件显示,付安正主管负责的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项目120万千瓦风电项目(二期暖水60万千瓦风电项目),在未申请开展首次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下,完成了15#、17#、14#风机基础浇筑,不符合《陆上风力发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1.0.1条,被处以2.45万元罚款。
华东监能罚字〔2024〕58号
文件显示,泗县汉舜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徽汉风泗县草庙二期风电场项目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等规定。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等规定,决定对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行为给予4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苏监能稽罚字〔2024〕14号
文件显示,成都竞恒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总承包的涟水县大东44兆瓦风电场项目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行为,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并处7.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