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发挥各类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调节作用。
同时文件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核能安全利用、氢能开发利用以及储能、节约能源等领域基础性、关键性和前沿性重大技术、装备及相关新材料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发展。
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供电企业、售电企业、相关电力用户和使用自备电厂供电的企业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责任。
另外,文件明确国家推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发展分布式能源和多能互补、多能联供综合能源服务,提高终端能源消费清洁化、低碳化、高效化、智能化水平。
原文如下:
能源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能源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