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动力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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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和山:滨海核动力厂取水口冷源堵塞物调查及风险评估

林和山:滨海核动力厂取水口冷源堵塞物调查及风险评估

本视频为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宄所、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海南核电有限公司林和山,在中国核能高质量发展大会暨深圳核电产业博览会(深圳核博会),核电厂冷源安全论坛上发表题为《滨海核动力厂取水口冷源堵塞物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演说录像。
01-04
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就《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答记者问

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就《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部令第18号,以下简称《规定》),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就《规定》的编制目的、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03-10
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

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

《核动力厂管理体系安全规定》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01-05
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关于印发《核动力厂役前检查结果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的函

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关于印发《核动力厂役前检查结果报告的格式和内容》的函

本技术文件适用于核动力厂,也可供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其他反应堆参考。
12-17
国家核安全局召开核动力厂取水安全工作推进会

国家核安全局召开核动力厂取水安全工作推进会

12月2日,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在北京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召开核动力厂取水安全工作推进会,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上海核安全审评中心、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核电运行研究(上海)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以及国内16家核电厂营运单位共70余名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12-14
关于发布《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的公告

关于发布《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的公告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报告规定》)已于2020年11月16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报告规定》的相关要求,为配合《报告规定》实施,现将《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指南》予以公布,与《报告规定》一并施行。
12-08
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就《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发布答记者问

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就《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发布答记者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部令第13号),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使社会各界深入了解《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编制背景、原则和内容等,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11-26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已于2020年11月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11-25
生态环境部颁布《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

生态环境部颁布《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

据公开资料显示:《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规定》已于2020年11月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2020年11月16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核动力厂营运单位核安全报告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对核安全负有全面责任,应当执行核安全报告制度,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向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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