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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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电力用户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规范》正式发布

近日《电力用户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规范》正式发布

2月11日,从国家标准委获悉,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牵头编制的国家标准《电力用户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规范》正式发布。该国家标准从2016年9月开始起草,于2018年6月正式完成,由江苏电力科学研究院牵头,来自全国输配电技术协作网(中能国研(北京)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电业局等12家单位的编写组成员历时两年共同编制完成。该国家标准在国内属首次制定,主要...
02-14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44号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规范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19〕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和...
01-29
工信部发布锂离子电池业两规范文件 2月15日起施行

工信部发布锂离子电池业两规范文件 2月15日起施行

1月25日,工信部发布《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以上文件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其中,《规范条件》要求,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技术水平低的锂离子电池(含配套)项目。对促进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等确有必要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组织论证。
01-27
九部门印发《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2020年实现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40%

九部门印发《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2020年实现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40%

针对废旧铅蓄电池回收行业乱象,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九部门日前印发《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下称《方案》)。《方案》规定,到2020年,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通过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40%;到2025年,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70%;规范收集的废铅蓄电池全部安全利用处置。
01-25
动力电池回收成本高、行业技术规范等问题亟待解决

动力电池回收成本高、行业技术规范等问题亟待解决

随着新能源汽车应用逐步推进,围绕电池回收业务相关企业加快推进合作。锂电池厂家鹏辉能源日前公告,将为上汽通用五菱提供动力电池产品以及废旧电池梯次回收利用服务。上汽通用五菱亦实现了对电池回收业务的布局。
01-15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七批)、撤销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名单(第二批)、6家光伏制造规范企业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七批)、撤销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名单(第二批)、6家光伏制造规范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的要求,根据《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核实推荐、专家复核、现场核实、网上公示等环节,现将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七批)、撤销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名单(第二批)、6家光伏制造规范企业变更公告信息予以公告。附件:1、...
01-03
工信和信息化部就《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等征求意见

工信和信息化部就《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等征求意见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1月2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推动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组织修订完成了《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现公开征求意见。其中,《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征求意见稿)》提到,鼓励企业加强顶层设计,促进自动化装备升级,推动自动化水平提高。鼓励企业推动生产设备联网与数据采集,积极建设企业资源计划(ERP)、制造执...
01-02
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加快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 打通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加快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 打通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最后一公里"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的目标要求,9月6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全国电价专题工作会议,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全力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打通降低电价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会议指出,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的重要措施,有利于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发展。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
09-11
工信部公布: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工信部公布: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 第40号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依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附件: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9...
09-05
发改委、能源局发文!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建设 非电网企业资本股比应不低于20%

发改委、能源局发文!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建设 非电网企业资本股比应不低于20%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发改经体〔2018〕12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中发9号文件)印发后,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各省(区、市)电力交易中心相继成立,在...
09-04
新能源汽车报废在规范中前行

新能源汽车报废在规范中前行

我国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基于节能和环保两方面考虑。但是,如果做不好新能源汽车的报废回收和动力蓄电池的再利用,反而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近日,随着《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我国已构建起动力蓄电池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节点可控、责任可究的管控体系,实现了对每一块动力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的溯源管理。与此同时,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
08-22
天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电网企业要对具备条件的电力用户尽快实现直接供电

天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电网企业要对具备条件的电力用户尽快实现直接供电

天津市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电网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相关收费清理工作,自8月1日起,电网环节除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向多回路供电用户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向自备电厂收取系统备用费外,不得向用户变相收取其他具有垄断性的收费。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电网企业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按照天津市目录销售电价结算。此前天津市对转供电环节的价格政策,与《...
08-09
立陶宛输电系统运营商Litgrid正在等待对欧盟消费者网络连接规范的评论

立陶宛输电系统运营商Litgrid正在等待对欧盟消费者网络连接规范的评论

七月一日 立陶宛输电系统运营商Litgrid宣布的公共负载连接的接入网络代码进行公众谘询 的要求。消费者连接网络代码适用于新连接的用户和分发网络运营商 - 它从用户角度定义系统频率要求。该网络代码于2016年生效。9月7日 并将在其生效后的3年内开始适用,即2019年 9月7日根据2016年 8月17日 欧盟委员会法规(EU)一千三百八十八分之二千○一十六在网络上的代码,其中规定了对负载连接元件的要求,LITGRID AB,在与立陶宛能源研究所合作,发现共...
07-23
国家发改委: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 进一步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

国家发改委: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 进一步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为切实把《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要求落实到位,我委分别下发了《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500号)、《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732号),部署了5项降价措施。各地高度重...
07-11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  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补充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 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补充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补充通知发改经体〔2018〕9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物价局、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
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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