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税收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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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 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 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05-06
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 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 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05-06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为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加强国内油气勘探开发,支持天然气进口利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十四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了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有关能源资源的进口税收政策:
05-06
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近日,记者从每经网获悉,11月23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显示,自2018年7月1日起,将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28.06元/GJ,将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0.99元/立方米。2018年4-6月期间,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27.35元/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0.97元/立方米。值得关注的是三部门发布的《关于调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天然气进口项目的通知》规定,新增加浙江舟山液化天然气项目享...
11-26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门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2个风电项目免税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门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2个风电项目免税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
01-09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门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2个风电项目免税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门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2个风电项目免税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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