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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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的利好来了?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落实优惠政策

新能源汽车的利好来了?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落实优惠政策

4月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更优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举行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罗天舒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发挥好税收职能作用。其中提到进一步落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04-07
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累计免征新能源车辆购置税879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累计免征新能源车辆购置税879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为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和绿色低碳发展,税务部门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2022年全年累计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超800亿元。
01-13
国家税务总局:核电站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核电站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对核电站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06-03
水电、核电多项税费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水电、核电多项税费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共56项支持绿色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涉及水电、核电、清洁能源等。
06-02
国家税务总局:支持煤电供热企业 实施“减退缓”税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支持煤电供热企业 实施“减退缓”税措施

今年受煤炭涨价等因素影响,煤电企业发展面临困境。为配合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相关工作,减轻煤电和供热企业税费负担,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和经营压力。我国实施了支持煤电和供热企业纾困解难的“减、退、缓”税措施,目前政策效应正在逐渐显现。
11-0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实施期限延长5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实施期限延长5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日发布通知明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实施期限延长5年,自2018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止。自2018年11月1日至通知下发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符合通知免税规定的予以退还。
12-20

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为加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现将有
01-09

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为加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现将有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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