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网站消息,2014年11月以来,各产煤地区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了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各地区排查组累计排查隐患150779项,截至6月底,已整改129852项,整改率86.1%。其中,排查出重大隐患890项,已整改627项,整改率70.4%。尚未整改的均已落实督办单位和责任人。吉林、安徽、湖南、重庆、云南、青海等地区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
后期工作将进一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根据煤矿分类排队情况,实施分类分级和重点监管监察;进一步建立健全淘汰退出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据统计,当前全国共有4947处停产停建矿井,占矿井总数的48%,其中停产停建1年以上的有3346处。各地区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标准、行政等手段,不断建立健全煤矿淘汰退出机制,进一步调整优化煤炭工业结构。对无技术、无人才、无资金、无能力整改隐患的煤矿,特别是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小煤矿,要有计划地予以淘汰;对长期停产停建,复工、复产无望和扭亏无望的煤矿,要引导企业主动关闭退出;对资源枯竭的衰老矿井,鼓励其退出转产并妥善解决退出后的遗留问题。
安委办要求各地区可参照此次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做法,不定期开展“一矿一组、一矿一案、一矿一策”模式的隐患排查,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及监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