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能源行业产品大典 与我互动 在线投稿
扫描关注能源界官方微信

滚动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生产

黑龙江加强燃煤企业监管 严查使用劣质煤

2015-09-21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黑龙江 

龙煤集团网站9月18日消息,近日,黑龙江省环保厅联合省质监局、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严防劣质煤炭严控燃煤污染联合执法检查。

在对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等4市开展的联合检查中,将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冶炼、焦化、供热等作为重点行业,检查企业质量管理情况、环境污染治理情况。

检查发现,有8家企业锅炉设计燃用煤种为发热量较低的褐煤,煤炭来源为海拉尔、宝日希勒、伊敏、大雁、扎赉诺尔等内蒙古东部地区煤矿,掺烧比例10-30%。

根据各企业煤质化验情况,内蒙古东部地区褐煤发热量约为3000-4000千卡/千克。除2家企业外,其余6家企业均不能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在中国境内远距离运输(运距超过600公里)的褐煤,发热量≥16.5MJ/kg”的要求,个别批次煤炭不能满足“灰分≤20%”的要求。

据悉,黑龙江省政府有关部门下一步将在加强燃煤企业日常监管的基础上,积极进行点面共防,严格控制燃煤污染,并督促各地划定及调整禁燃区。

10月份,该省环保厅将联合相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第二次专项执法检查,将进一步查看第一次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企业燃煤质量不满足相关要求的问题,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进行监管,确保企业用煤满足国家、省有关要求,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排放。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今年6月底发布的《黑龙江省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指出,严格煤炭管理,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强对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进口、使用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其制定必要的煤炭质量保证制度。

《计划》要求,远距离运输(运距超过600公里)的褐煤,发热量不得低于3945千卡/千克。至2015年底,全省煤炭洗选率达70%以上,全省原煤洗选率较2013年提高5个百分点。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