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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煤炭局再次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责任

2015-10-21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煤炭局  禹州市 

日前,为认真贯彻落实《禹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禹政办〔2015〕36号),禹州市煤炭局印发禹煤【2015】68号通知,对局包片领导、执法中队、驻矿安全监管站和相关的机关业务部门、局直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通知”指出:局对全市72处煤矿的安全监管实行包片负责制。包片领导对辖区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负领导责任;包片执法中队和驻矿站对辖区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负全面责任;局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力做好配合。

“通知”明确:包片领导由局党政班子成员或副科级干部担任,负责协调、指导所分管的执法中队、驻矿站、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开展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通知”要求:执法中队主要担负6个方面的责任,即:负责辖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的安全条件检查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地方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表》;负责辖区煤矿的隐患整改验收、复工复产验收、安全生产的其它验收工作;负责辖区煤矿的日常督查、巡查工作,严厉打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参与局组织的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集中隐患排查及各类专项检查;负责对局各类检查查出的问题、上级煤矿安全监察和监管部门查出的问题、专家技术会诊提出的问题建立台账、督促整改、复查落实;依法查处辖区煤矿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参与辖区煤矿举报事故的核查工作;完成局安排的其它工作。

“通知”强调,驻矿安全监管站的责任是:监督辖区煤矿认真落实上级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政策、规定、指示、要求等,督促煤矿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督辖区生产矿井按照批准的月度生产作业计划进行作业,严防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监督技术改造矿井严格按照批准的技术改造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监督隐患整改矿井严格按照隐患整改方案进行作业;严查“双停”矿井“两到位、五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双停”到位;督促辖区煤矿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准确掌握矿井每班下井人数、作业地点、瓦斯和水害等灾害威胁情况;督促煤矿做好“一通三防”、防治水、机电管理、提升运输等重要环节和重大灾害的防治工作;督促煤矿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煤矿整改上级有关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报告市煤炭局;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动态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完成局安排的其它工作。

“通知”对煤矿安全生产监控指挥中心的责任也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一是实时监测全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对运行中发现的信息异常下达处置指令,做到异常处理率达到100%。二是协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数据的传输、汇总和联网查询,出现断线时要求煤矿企业及时修复,属矿方或联通公司原因,要求按签订三方协议履行。三是做好中心管理及业务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四是做好中心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每天定时对设备进行巡查,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出现故障及时处理,一般性故障处理时间不超过12小时,其它故障能解决的24小时内处理完毕,非技术性故障及时上报,避免因监控中心原因造成无法联网情况发生。五是完成局安排的其它工作。

“通知”还强调,局机关的相关股室要根据本股室的业务性质做好职责内的工作,对包片执法中队的安全监管做好配合和技术指导。同时,完成局安排的其它工作。矿山救护队、矿山安全仪器检测中心、煤矿职工培训中心、煤炭咨询研究院都要根据煤矿安全监管需要做好相关工作。(禹州市煤炭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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