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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煤监局“七个强化”紧抓煤矿安全工作

2015-11-24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云南 

11月22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鸡西矿业公司杏花煤矿“11.20”重大火灾事故情况通报会议后,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立即召开全局紧急视频会议,对迅速传达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总局杨焕宁局长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会议要求、深刻吸取“11.20”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明确了“七个强化”的措施要求。一是强化煤矿安全警醒。全局上下要深刻认识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依然存在的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事故防控能力不足,煤矿转型升级工作进展缓慢,瓦斯、水害、顶板等事故多发,非法违法生产、事故瞒报迟报现象时有发生等突出问题,牢固树立“事故隐患无大小”和“每一天都是事故纪念日、警示日” 的理念,深刻吸取“11.20”事故教训和近年来全国、全省煤矿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忧患意识,以最有力的措施抓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二是强化工作压力传递。近期,各监察分局要认真组织召开监察区域煤矿安全监察监管联席会议,通报“11.20”事故情况、认真分析区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认真传达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视频会议的部署要求,切实传递压力、拟定具体措施,确保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一个产煤县和每一个煤矿企业,把压力传递到每一个产煤县和每一个煤矿企业,落实好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进一步统一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工作程序、验收标准、措施要求等,切实推进转型升级工作;认真抓好正反面典型,在正面典型引路的同时,抓好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达到“查处一矿,教育一片”的目的。三是强化安全监察执法。要理清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边界,以如履薄冰、如坐针毡的危机感和高度责任感,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做透做到位。紧盯复产复建矿井、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矿井、以检维修之名组织生产建设的矿井、“超层越界”生产建设的矿井以及涉及事故、隐患举报的矿井等,切实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保证监察执法到位。针对历年来岁末年初煤矿事故多发的规律和当前全省煤矿安全工作实际,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煤矿、重点环节的监察执法,严防事故发生。四是强化执法监督工作。要立足内部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切实解决监察执法中偏软、偏松、偏轻等问题,严防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局机关各处室、各监察分局要定期将执行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红线”“底线”制度情况报送省局执法监督处和纪检监察室,强化内部监督。五是强化夯实安全基础。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从治本上下功夫,一矿一策、循序渐进推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瓦斯治理、水害防治、转型升级、开拓布局、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隐患排查治理、“四化”建设等各项基础工作,推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责任、加强队伍、提升能力,强化夯实煤矿企业安全基础和行管监管工作基础。六是强化工作谋划规划。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安排部署,结合“双随机”、执法信息公开、简政放权以及“三同时”等工作的新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对煤炭企业转型升级工作的安排部署,立足实际深入调研,科学谋划2016年工作,做好“十三五”工作规划。七是强化应急值班值守。要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加强对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严禁“不闻不问不急不动”。全局干部职工必须保持24小时手机通讯畅通,值班人员务必坚守工作岗位,真正做到站岗到位、守土有责。省局领导黄锦生、张春生、吴锦萍、杨学辉、朱勇、沈建荣,局机关、各监察分局全体人员以及局属企事业单位班子成员参加会议。(云南煤监局 敖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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