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力提高思想认识。要求监察人员、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特别是煤矿主要负责人,要清醒认识到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充分认识到煤矿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增强紧迫感、压力感,自觉履行好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防事故作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保持煤矿总体稳定的安全形势。
二是强力开展集中行动。按照《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方案》要求,迅速行动,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责任,全面细致排查,快速彻底整治,在集中行动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强力开展严格执法。12月份,开展“四不两直”、突击式、解剖式等监察执法,突出对存在“五假三超”、年底前关闭、提能改造、经营异常困难、受冲击地压威胁等五类重点煤矿的监察。
四是依法进行隐患责任追究。对安全设施条件不具备、证照失效、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规范、“五假三超”行为、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进行责任追究,并公开裁定,从重处罚。
五是强力开展警示教育。选择适当时机,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对未履行《安全生产法》相关职责导致发生事故的,从快、从严查处,向社会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和监察执法决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一矿出事故、各矿受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