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10日,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对全区煤矿开展井下爆炸物品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一是地州煤炭管理部门、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并对县级煤炭管理部门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
二是县级煤炭管理部门对辖区煤矿、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对所属煤矿井下爆炸物品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督促煤矿企业整改到位。
三是自治区“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检查组和各监察分局将煤矿井下爆炸物品管理、使用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和日常监察中,督促各地、各煤矿企业认真开展煤矿井下爆炸物品专项检查。
四是在检查过程中严格执法,发现未按要求使用和管理火工产品的煤矿,责令停产整改;对存在非法流出(入)、借用、挪用爆炸物品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对整改不到位的煤矿责令停产整顿。
此次专项检查将作为加强新疆公共安全、建设平安新疆的一项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煤矿井下爆炸物品储存、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严防煤矿爆炸物品非法流失和使用管理不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