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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认真落实全国煤矿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会精神---着力解决认不清想不到不会做做不好问题

2016-04-01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煤矿事故  监察局  云南 

3月29日全国煤矿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会议后,云南煤矿安监局立即召开全系统视频会议,传达学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焕宁对云南煤监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中纪委有关通报精神,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云南党政代表团赴广西、贵州两省区学习考察总结会议精神和省政府3月27日研究煤炭和钢铁化解过剩产能专题会议精神,就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煤矿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会议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 会议指出,要按照杨焕宁局长对云南煤监局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结合全国煤矿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会精神,深刻吸取今年以来云南省发生的两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要学习借鉴广西、贵州两省区的好经验、好做法,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紧紧围绕减少煤矿事故发生的工作主线,加快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深化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会议要求,要强化形势研判,着力解决好“认不清”、“想不到”、“不会做”、“做不好”的问题。一是认清煤炭行业供给侧改革的大势,积极支持参与调结构、去产能、补短板工作;认清煤矿安全发展的大势,强化执法,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全力抓好煤矿安全工作;认清全省煤矿本质安全水平的巨大差距,强化责任监察,督促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加强事故隐患和风险管控,倒逼煤矿企业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二是解决想不到的事故隐患和廉政风险,紧盯非法违法生产建设、“五假五超”、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容易酿成重特大事故的隐患,深入开展“六打六治”和7项专项监察行动,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紧盯监察执法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不规范等容易降低监察执法效能、影响队伍自身安全的问题,强化执纪问责,杜绝执法工作中放羊式、选择式、象征性执法行为。三是围绕“降事故”的总目标,坚持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统领全局各项工作,强化煤矿监察执法方式创新,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把绿色发展理念植入煤矿安全工作血脉,把开放发展理念落实到监察执法能力提升上来,把共享发展理念实现到监察执法效果上来,努力减少煤矿事故、减少人员伤亡,让煤矿职工、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煤矿安全发展成果。四是切实抓好源头治本工作,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即将确定的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方案,严格行政审批,严格监察执法,狠抓反面典型震慑作用,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煤炭供给侧改革和煤矿安全基础提升;切实推进监察执法信息公开,施行所有监察执法文书、行政许可提交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批复情况、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和中介服务相关报告全部在省局、各监察分局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做到监察执法、事故调查处理、处罚处置标准透明、统一;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学习,高度重视文字文稿工作,提升自身“软实力”,不搞浮夸、喊口号,不吹牛、好大喜功,真正转变“慢”、“滑”、“温”、“拖”、“怕”、“躲”、“推”、“让”的不良风气。会议强调,“说一尺不如行一寸”、“一个行动胜过一大堆纲领”;抓好工作,关键在“人”、关键在“干”、关键在“干部”。当前,全局系统要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省委、省政府领导讲话、指示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局年初的工作部署和近期工作安排,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6〕10号)、《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6〕30号)等文件精神,强化“三项监察”,创新监察方式,加大执法力度,扎实开展瓦斯、水害、安全投入等7个专项监察,推动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深入开展新版《煤矿安全规程》宣贯工作,认真组织解读、宣传、培训工作,把《规程》宣贯纳入煤矿安全培训、日常监察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煤矿企业逐条对标,形成学规程、用规程、守规程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设施设备,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遏制煤矿事故。要“知耻而后勇、知耻而后干”,在新的起跑线上共同出发,切实推进“从严治局”,抓紧抓实各项工作。 (云南煤监局 敖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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