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6〕10号)下发后,湖北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了多种措施进行贯彻落实。一是制定了工作方案。湖北省安委会指定湖北煤监局作为全省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的牵头部门,省安监局、省经信委配合。制定并下发了《湖北省进一步加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鄂安监发〔2016〕20号),对全省的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整体部署,明确了防治重点,提出了工作要求,落实了各项责任。现各地正在按照要求细化各地的工作方案并严格执行。二是结合化解过剩产能进行推进。结合现在正在进行的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相关部门对全省现有的煤矿进行摸底排查,对灾害严重、治理难度大、长期停工停产等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作为“十三五”期间我省化解过剩产能的重点进行安排,特别是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我省计划在2017年底全部关闭退出。三是加大监管监察力度。一方面严格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对恩施州、宜昌市等重点产煤地区的复工复产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督促各地严把检查验收。特别是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格要求,全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全部处于停工停产状态,无一复工复产。另一方面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了预防性监察和瓦斯专项监察,严厉打击证照不全、图纸、数据资料造假等违法行为,就存在的问题向地方安监部门下达安全监察建议。今年以来,共监察了19处煤矿,查出各类隐患191条,下达执法文书47份,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5处矿井进行了14万元的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矿井4处。还专门对恩施州、襄阳市下达了监察建议书,向全省通报了一季度煤矿安全监察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