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湖北煤监局建立了重大隐患“黑名单”制度,将发生事故和在监察执法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矿井列入“黑名单”,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4月18日,湖北煤监局通报了一季度监察执法中,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矿井名单,将存在的隐患和处罚情况向全社会公开,并对相关县(市、区)政府提出以下要求:1. 加强对重大隐患整改的督办;2.督促煤矿企业建立重大隐患报告制度;3.加强对停工停产和关闭矿井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