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河北省安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一是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和松懈思想,加强停产停建企业的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二是严格履行停产停建工作程序,按照分级监管原则,对负责直接监管的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进行逐一摸底登记,掌握企业生产建设状况。三是做好停产停建企业复产复工验收工作。要求直接监管部门及时将企业复产复工信息报送发证机关或审批机关并对所有复产复工企业进行检查;发证机关或审批机关对复产复工企业进行抽查并监督复产复工工作落实情况。四是进一步完善停产停建期间日常监管措施。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分级监管原则,制定停产停建企业的安全监管重点和执法检查频次,同时,及时汇总分析停产停建企业标准化工作情况,做好标准化等级的动态管理。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依法严肃处理,并采取强制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