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湖北省安监局、湖北省能源局、湖北煤监局联合召开全省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力争全省杜绝煤矿重特大事故。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通知》精神,湖北省从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了煤矿重大灾害防治专项行动,重点开展防瓦斯、防治水、防灭火和机电设备四个方面的专项整治并取得一定成效。省级层面共抽查检查了恩施、宜昌、荆门和襄阳等4个市州的10个县市和24处煤矿,下达执法文书47份,提出安全整改隐患157条,经济处罚14万元,停头停面4矿次9处,停止井下一切采掘活动3矿次。全省8个产煤市州都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24个产煤县(市、区)安监局细化了任务方案,并针对当地煤矿主要灾害类型,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全省复工复产煤矿62处,仅占全省煤矿总数的23%,其中瓦斯突出矿井通过专家会诊,从36处关闭到目前24处,且都在停产整改之中,到2017年底前将全部关闭退出。 近年来,湖北省煤矿事故大幅减少,“十二五”期间没有发生重特大煤矿灾害事故,但经调查摸底,全省煤矿自然灾害仍十分严重。目前,全省还有煤与瓦斯突出或开采同一煤层矿井24处,高瓦斯矿井19处,水文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12处,自燃和容易自燃煤层矿井26处,开采煤尘有爆炸性矿井13处,急倾斜煤层矿井47处,这些矿井占全省矿井总数的52.6%,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形势严峻。 为强化煤矿重大灾害的管控能力,杜绝煤矿重特大事故,省安监局局长刘旭辉在会上要求,各产煤市(州)、县一是要突出重点监管。要把煤矿重大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列为监管执法重点,对存在15类重大隐患的矿井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煤矿采取“双随机”、暗查暗访等方式开展执法,毎2个月至少开展1次督查。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矿井、开采易燃煤层和极急倾斜煤层的矿井等灾害严重矿井实行重点监管,在2017年底前坚决关闭退出所有煤与瓦斯突出或开采同一煤层矿井。凡是对重大灾害认识不清、无把握治理的矿井一律依法停产和关闭,对造成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事故多发和发生较大事故的县(市、区)领导启动约谈和问责。二是要实施分类指导。在企业自查自改、监管部门督查检查的基础上,要组织专家逐矿进行会诊和安全评估,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对有条件且具备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的煤矿,要放管结合、促进自我提升;对有条件但不完全具备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的煤矿,要强化监管监察、提升水平;对有条件但不具备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的煤矿,要分类区别、淘汰为主;对没有条件也不具备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的煤矿,要坚决淘汰退出。三是要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要建立煤矿重大隐患治理督办机制,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立健全灾害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机制。所有煤矿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公告和整改承诺制度,凡没有自查或不报瞒报隐患,经检查后发现的重大隐患一律按上限处罚。所有煤矿企业必须完成“两化”体系管理系统联网注册,对没有联网注册并上报隐患排查情况的,一律不允许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