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9日,青海煤监局局长毛占彪、副局长张云峰带领青海煤监局相关处室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青海能源发展集团公司大通煤矿和国家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青海队进行了督导检查。检查组采用“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查看了国家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青海队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中设备购置、管理、配套设施的建设、设备款项拨付等情况,并依据国家安监总局第三督导组7月27日检查反馈意见,对青海能源发展集团公司大通煤矿采煤工艺落后,采掘面多,井下用人多,安全保障能力低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国家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青海队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于2016年8月31日前完成单队验收准备工作,若届时无法提出单队验收申请,必须尽快向国家安监总局提出延期申请,务必于9月30日前完成验收准备相关工作。二是在国家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青海队建设项目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中始终要坚持安全第一,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安全、工程安全以及保证各项工程质量达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三是加强钻机、车辆等设备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以满足应急救援保障需要。四是针对国家安监总局第三督导组检查青海能源发展集团公司大通煤矿存在的问题,决定由青海煤监局下达执法文书,并严格按照督导组要求督促落实整改,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