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安办发出专门通报,通报了近期根据群众举报查处的达昌煤矿违法生产及重大隐患案、回龙煤业公司违规生产案的主要情况,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工作要求。 达昌煤矿擅自启封密闭并布置采掘面组织生产且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图纸作假、火工品管理混乱等,被责令停产整顿、罚款235万元(包括矿长15万元)、列入“黑名单”管理一年;回龙煤业公司私自在工作面回风巷上部布置作业点并组织作业,且图纸作假、作业人员培训不合格上岗等,被责令停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罚款103万元(包括对相关责任人的罚款),列入“黑名单”管理一年。 针对两起案件暴露出煤矿法律意识淡薄、违章指挥、非法违法抬头和个别监管人员责任意识不强、侥幸麻痹、业务素质不高等问题,提出了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克服侥幸心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法规,强化监管执法、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等四方面要求,并要求各市(州)转发至县(市、区)和各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