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落实煤矿安全“市包县”、“县包矿”制度,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人员每人挂包若干个煤矿企业,督促煤矿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加强煤矿采掘工作面安全管理,将每一个采掘工作面和治灾工程作为一个独立项目,建立独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决定和批准项目的责任人对该项目从设立到报废全周期负直接责任。严格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凡整改资金、物资、人员不落实的,一律不得批准启动整改,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组织验收、政府领导签字确认、主管部门批准复产(工)程序。列入计划退出的煤矿必须制定生产作业计划和安全保障方案,淘汰退出决定一经作出,一律停止井下采掘作业,不得设定煤炭“回收期”。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凡未按规定落实灾害防治措施、对瓦斯监控数据、图纸资料等造假的矿井,一律按重大隐患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