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监局防止停工停产煤矿违规复工复产》文件要求以及《山西省发改委、山西煤监局、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防止停工停产煤矿违规复工复产的通知》(晋发改能源发[2016]665号)的安排部署,吕梁煤监分局采取切实措施对长期停工停产矿井进行专项监察。 一是清晰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煤炭价格的上涨并不是供需达到平衡的结果,产能过剩在一段时间内仍会长期存在,供给侧改革和去产能任务还未完成;二是对吕梁辖区长期停工停产以及因煤炭价格滑落主动停工停产的矿井联合县级政府管理部门开展检查;三是对纳入淘汰落后产能的矿井依法加快关闭和退出;四是严格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加强对复工复产工作的监察,发现在复产验收工作中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依法暂扣和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