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煤矿安全局认真抓好“雨季三防”和防治水工作,有效开展好煤矿防治水监察执法,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防治水的主体责任和防治措施,通过对防治水重点监控矿井的专项监察,达到了“三动”的效果:一是处理违规煤矿企业有震动,督促矿井主要负责人重视防治水工作。对凡是没有严格按照防治水有关规定开展各项防治水工作的,一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处罚上限对违规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同时按照责任监察办法,对煤矿企业的有关负责人追究行政责任,并对处罚结果实行跟踪实施,打击“痛点”;二是对煤矿防治水专业管理有推动。通过防治水责任监察,构建煤矿企业防治水责任体系,配备“三专”,按规定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各项制度,加大资金和装备投入,加强防治水安全培训,推动了防治水专业健康发展;三是对监察执法有促动。进一步促进了监察员抓住工作重点,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六个执法”,突出监察效能,形成安全监察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