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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进一步加强煤矿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2017-05-17  来源:互联网      重庆市  煤矿  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应急预案管理责任。明确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是全市煤矿应急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煤矿应急预案管理。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监察分局(办事处)监督检查煤矿应急预案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煤矿企业是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法人是应急预案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评审、申请备案、实施工作。

二是认真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备案。煤矿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编制煤矿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须在内部审查的基础上,根据矿井规模和灾害程度聘请3-5名应急专家、应急管理机构人员组成专家组开展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应急预案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完善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提出备案申请。

三是落实应急预案实施和管理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及煤矿企业要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煤矿企业要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要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评估、修改并报备;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四是强化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把应急预案工作纳入监管监察执法计划,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未按照规定编制和备案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发生事故的煤矿,要检查应急预案执行情况,对因执行预案工作不到位致使救援响应不及时、应急处置不当等造成事故扩大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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