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7日开始,安徽省经信委、安徽煤矿安监局、安徽省安监局、安徽省人民政府督查室和安徽省编办五部门分两组对淮北、宿州、阜阳、亳州和淮南市贯彻落实煤矿属地管理责任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
(一)是否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责任的通知》传达和学习;
(二)是否明确了煤矿安全监管责任部门,确定了人员编制,明确了工作经费和执法装备保障等;
(三)是否将煤矿安全生产纳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体系之中,是否就进一步加强和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
(四)是否与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县(区)政府签订包括煤矿安全生产在内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是否与属地中央和省属企业所属煤矿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五)是否与属地煤炭企业对接协调,是否开展了属地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调研和按相关规定组织了安全生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