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安委办统一安排,按照《重庆市煤矿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对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进行了再部署再强调再安排。
一是严格煤矿安全准入。自2016年起3年内,停止核准(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煤矿建设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且实行机械化开采。对开采深度超过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煤层瓦斯测算压力达到3MPa及以上的(通过地面钻井预抽能降至3MPa以下的除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急倾斜煤层,地表水、强含水层和老空水区域下的急倾斜煤层等均列为禁采区域,不进行新井建设。对现有生产煤矿已进入上述区域的,要进行安全论证和经济技术比较,对一时难以治理的区域,要划定为禁采区,不进行开采。
二是严格煤矿人员配置。煤矿应配齐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配备相应专业的副总工程师等;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比例不低于煤矿安全管理总人数的15%;配齐采掘、通风、机电运输、地质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各科队应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煤矿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应取得相应上岗操作证书。
三是严格人员数量管控。严格执行《关于减少井下作业人数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16〕64号),煤矿应制定并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每年按实际进行更新,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避免在同一工作地点安排多班平行或交叉作业,避免同一区域人员集中作业。除带班人员、班组长、安全检查员和瓦斯检查员等关键岗位外,应尽量避免其他人员在井下作业现场交接班,减少人员聚集。加大智能监控技术应用,实现远程控制和无人值守,减少井下作业岗位和人员。原则上一个采区单班作业人数控制在100人以内,采煤工作面及其两巷单班作业人数控制在35人以内,掘进工作面至其回风区域单班作业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以下煤矿将单班入井人数控制在100人以内,3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将单班入井人数控制在500人以内。
四是严格复产复工把关。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市政府对煤矿复产复工的有关要求,制定严密的复产复工工作方案,严格执行煤矿复产复工验收标准、程序和签字制度,加大对煤矿复产复工的暗查暗访力度,严防煤矿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建设。进一步落实煤矿关闭期间和关闭后的安全管理措施,对列入计划关闭的煤矿,不得违规设立“过渡期”或“回撤期”,严格执行驻矿安监员盯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