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安监局印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在汛期临近前采取切实措施,严格规范尾矿库项目行政审批,加强尾矿库日常监管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力度对“头顶尾矿库”和“无主尾矿库”的治理,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省安监局要求,对位于工矿企业、大型水源地、学校和大型居民区及重要建构筑物上游1000米或对当地公众利益和环境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新建或扩建尾矿库,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未经安监部门审查批准,一律不得施工。经批准的尾矿库建设项目试运行不得超过6个月,并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前,企业不得擅自排放尾砂,否则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省安监局强调,各地要加强尾矿库日常监管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对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正常运行的尾矿库,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日常检查,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非法运行的尾矿库,应责成业主单位在一年内完成闭库。要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汛期之前要腾出调洪库容,增大排(泄)洪能力。要加强“头顶尾矿库”和“无主尾矿库”的治理,确保今年汛期前完成治理任务,2017年底前要全面消除“头顶库”中的病库,凡未在年底前整改到位的病库,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