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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开启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

2017-06-01  来源:互联网      福建省  安全生产  检查   

日前,福建省政府安委会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福建省政府决定从6月份至2018年春节前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成立由于伟国省长担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行业各领域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政府安委会成员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方案》指出,福建省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摸清全省安全风险特别是高危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底数,全力查隐患、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方案》明确,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堵塞安全监管漏洞,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打击一批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打下坚实基础。

此次大检查工作方式分成全面自查、行业检查和政府督查三种。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要求省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业管理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和督导。市级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县级部门督查全覆盖,对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抽查不低于10%;县级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做到检查全覆盖。安全检查实行闭环管理,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提请政府挂牌督办。要求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对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全覆盖督查。县乡政府要对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覆盖的督查、检查。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阶段工作安排,每阶段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各地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此次大检查分为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6月至9月中旬)。全面动员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关键行业领域、关键场所、关键部位实现检查全覆盖,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采取限期整改、停产停工等强制措施。第二阶段(9月下旬至11月底)。采取“回头看”“找茬”和“挑刺”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有步骤、有节奏地梯次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第三阶段(12月1日至2018年春节前)。把握冬季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规律,突出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油气管道、冶金煤气、粉尘涉爆、“三合一”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高密度、高频度的巡查和“回头看”检查,有针对性地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强化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

福建省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及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深入分析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细化、明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各阶段大检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和要求,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要严格落实检查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并落实市、县、乡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生产经营单位、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到生产经营单位,严查严管,封堵漏洞。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定准对策措施,及时治理纠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福建省将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将采取果断措施,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提请同级政府挂牌督办,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治理。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福建省还将严格责任追究,对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将落实通报批评、诫勉约谈等措施及时督促纠正;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福建省还要求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借助各类新闻媒体,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同时,要求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各部门设立的举报电话、举报平台等,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各部门各单位应迅速核查、及时回复,兑现举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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