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召开2017年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开展“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活动等工作。会议讨论并通过《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活动实施意见》,决定提交省委常委会议审议。
会议指出,安全生产事关新一轮振兴发展大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和省委要求,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煤矿等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真正严起来、落下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我省安全发展短板和经济结构特征,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会议强调,要深化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研究制定《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利用改革这个“窗口期”,推进责任落实、法规标准、考核评价、基础保障、警示教育、综合治理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深化责任落实,健全奖惩机制。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全员岗位责任和社会监督责任,落实监管职责法定化、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五个一”工程建设、较大事故“一票否优”、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失职追责等推进措施。要深化法治建设,严格执法监督。加强安全生产立法顶层设计,规范执法程序,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提高监管执法效能。要深化综合治理,防范事故发生。分行业制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加强源头控制、风险防控、隐患整治、应急管理,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控,有效降低风险负荷。要深化基础建设,提升保障能力。实施信息化监管、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危化品安全提升、公路安全防护、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等生产安全防护工程,着力补齐安全短板,提高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