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南方强降雨、短时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的要求,近期四川省对煤矿防治水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布署。
一是企业必须落实安全渡讯“雨季三防”措施。各煤矿企业要成立“雨季三防”组织领导机构,制定“雨季三防”应急预案,保障防洪物资,开展应急演练。立即组织对本井田范围内和周边的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地表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地质钻孔、堤防工程、工业广场(矸石堆场)边坡和井下密闭、档水墙、放水巷(孔)等重点部位及矿井防(排)水系统、防雷电等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落实专人负责日常巡视,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
二是结合煤矿安全“体检”工作,加大监管监察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汛期督查巡查力度,对“雨季三防”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立即停产整改;并对煤矿水文地质类型进行统计分析。省局对部分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煤矿和受周边关闭煤矿和老空积水影响较大的煤矿进行重点抽查。
三是严格落实极端天气停产撤人制度。强降雨等极端天气预警解除后,在恢复井下作业前必须对地表和井下防治水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工程和涌水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分析,确保安全后方可恢复井下作业,严防因地表水滞后突然涌入井下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是切实加强井下水害防治工作。煤矿企业必须按期开展煤矿水害现状调查,查明井田范围内老空(窑)积水情况,将相邻关闭和保留矿井及本矿井的采掘工程、开采范围及采空区充水情况等标注在有关矿图上,并明确标注警戒线、探水线和积水线。要强化现场管理,建立和落实水文动态观测和水害监测预警制度,及时掌握矿井涌水变化情况,发现井下涌水突然增大等险情,必须及时撤出井下作业人员,查明原因。严格落实探放水和巷道掘进施工允掘审批制度,做到允掘审批单、工作面牌板、现场进度“三对口”,严禁弄虚作假、违章指挥、冒险蛮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