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自治区安全监管局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在全区扎实开展了金属非金属矿山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
一是下发通知,搞好培训。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区金属非金属矿山汛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并组织各市安全监管局参与检查督查的非煤矿山分管领导和业务科长以及专家共34人进行了专门培训,明确了检查的方式方法和任务要求。
二是迅速行动,细致排查。5月下旬开始,分别由自治区、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专家组成8个督查组对全区在生产的地下矿山、在运行的尾矿库和部分采石场开展安全隐患和汛期值班值守大排查大检查,截止目前已排查检查尾矿库15座,地下矿山22座、采石场12座,共排查216项安全隐患,下发执法文书49份。
三是从严执法,督促整改。对查找出来的安全隐患由所在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限期责令整改,按期复查,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整改。对一些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依法处罚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
这次专项督查活动将持续至7月中旬,通过这次督查检查,提高了市、县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了矿山企业的安全意识,查找了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升了矿山企业的安全防范能力,受到了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的好评,确保全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