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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要求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工作

2017-07-03  来源:互联网      福建省  煤矿  安全监管   

6月27日,福建煤监局、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安监局联合印发通知,就进一步强化全省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监管频次,重心前移、关口下移,把所有监管执法力量转移到一线开展监管执法,设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频次,县级有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煤矿(含生产、建设、停产关闭煤矿)原则上每周要至少全覆盖监管检查一次。 《通知》指出,要突出风险预控,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是否对照《福建省煤矿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是否列出责任清单,制定并落实预控措施,对风险辨识预控落实不到位的煤矿,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改。

《通知》要求注重隐患整治,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委办暗查暗访、全面安全“体检”、大排查大整治、日常监管监察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是否按要求整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是否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煤矿企业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是否完善、机制是否健全、管理是否闭环。对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煤矿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改,对企业未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并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要求重拳打非治违,严厉打击煤矿非法开采和违规开采行为,对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严厉打击煤矿非法开采和违规开采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中明确的四大类28种情形,一律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对存在“超层越界”行为的,一律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移送国土部门查处。

此外,还要求重点灾害管控,突出水害、火灾、人车和瓦斯管控,水害重点检查:水患调查情况、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工作面水害论证情况等;火灾重点检查:检身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非矿用设备、是否建立淘汰设备清单并制定淘汰计划或落实安全措施、地面防火措施是否完善等;人车重点检查:绞车、钢丝绳、连接装置是否按规定检测检验,日常检修是否落实,专项安全措施是否制定并切实落实,是否制定淘汰计划等,普通轨叉爪式人车要在2017年底前淘汰到位;瓦斯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通风系统是否完善、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瓦斯检测仪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按规定的周期开展测风测气等。 《通知》明确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全面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通过严格的监管督促煤矿企业按照“五到位”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是要配全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强化新的《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的学习和对标整改,确保不达标不生产,要加大安全投入,建立淘汰设备清单并制定淘汰计划,主要巷道要全面淘汰木支护。

此外,还要求加强工作调度,监管检查情况要按照福建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调度的通知》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原则上由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汇总每月上报一次,各有关部门也可实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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