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安委办根据历年事故发生规律和下半年尤其是10、11月份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易发特点,采取三条措施加强停工停产矿山安全管理。一是要求短期(一个月内)停工停产的企业必须制定复工复产方案,落实通风、顶板管理等相关安全措施后作业人员方能下井;停工停产一个月以上的企业,其复工复产方案需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停工停产半年以上的企业,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现状评价,确认安全条件合格并报安监部门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二是规定企业停工停产期间需要进行井下排水等维护作业的,入井前必须先行机械通风,必须携带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并检测井下风质、风量符合要求后方能下井或进入井下相关部位,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符合规定的自救器。三是要求停工停产矿山必须严格矿区及井口管理,严防无关人员私自进入矿区或下井,经批准的下井人员必须做好入井登记等工作。省安委办要求负有日常监管责任的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及时了解掌握非煤矿山企业的停工停产情况,并监督落实相应的管理措施,坚决堵塞安全监管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