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马和平率领相关人员,于2013年11月11-15日对吉林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
检查组在听取了吉林市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后,查阅了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资料和执法文书;对舒煤集团二矿和蛟河市奶子山立井煤矿分别进行了现场检查,针对现场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作出了相应的处理决定,该处罚的隐患也现场进行了行政处罚。
检查后,马和平副局长代表检查组向吉林市人民政府通报反馈了监督检查情况,对吉林市政府能够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针对发现的问题,向吉林市人民政府下达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