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煤监局《关于进一步健全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精神和《福建省“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 近日,福建省决定开展全省“十二五”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2013年检查验收工作。
通过煤矿企业自查自纠、县(区)级检查验收、设区市级抽查验收3个阶段安排,采取听汇报、查阅内业资料、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求煤矿企业在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做好有关检查书面文字记录;县(区)级煤管部门在检查验收过程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督促煤矿企业整改,并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