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获悉,山西省日前发布了新修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西省井工煤矿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煤矿企业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动态工作机制,违反规定将被责令停产整顿。
按照要求,煤矿企业要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动态工作机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煤矿企业,要及时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并要依据辨识评估结果,重新修订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和监控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上报备案: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已满二年的;涉及煤矿重大危险源的自然条件、防护措施和生产系统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重大危险源发生变化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煤矿企业发生瓦斯、水灾、顶板、自然发火、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等重大事故的;开采新水平、新煤层、新采区的;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建设矿井取得有效证照投入生产的。
《通知》还在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评估报告编制、明确审核备案程序、实行常态监控管理、开展人员培训教育、定期组织预案演练,以及完善分级报告机制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违反规定的煤炭企业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