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煤监局将以贯彻落实国办发99号文件为契机,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67号文件规定的“年产3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2015年底前全部关闭”的目标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坚定不移地推进30万吨/年以下矿井关闭。督促要求各级政府和煤矿监管监察部门坚定信心、细化措施,进一步明确关闭对象,列出年产30万吨/年以下矿井名单,落实各项配套措施,加大监管监察力度,防范突击生产,确保按期、平稳关闭。同时,严格落实国办发99号文要求,今后,对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30万吨/年以下煤矿及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超层越界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煤矿,由地方政府立即关闭。对不能实现正规开采、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地方政府依法实施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