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标准和程序。严把隐患整改关,严格按照川安委[2013]27号文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隐患排查程序、整改程序,严格审查、严格隐患整改过程的监管,确保问题找准、整改方案可行、安全措施到位、隐患整改彻底;严把验收程序和标准关。进一步规范“专家会诊”和“专家验收”工作。各地聘请的专家专业至少应包括采掘、机电、通风、地测4个专业、专家数量要够,隐患排查和检查验收务必做到全覆盖。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各产煤市(州)人民政府要组织煤矿安全监管、行业管理、国土、公安等部门会同辖区煤监分局成立暗访联合执法督查组,对已复工复产的煤矿开展全面的“回头看、回头查”;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继续组织10个督查组要继续开展对已复工复产煤矿、正在进行隐患整改煤矿暗访督查。
三是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强化日常监管工作,要充分发挥驻矿安全员的作用,采取暗访暗查、倒查倒逼等方式,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煤矿弄虚作假、逃避监管等突出问题。对履职不到位、安全生产问题突出、事故频发的市(州)、县(市、区)有关部门责任人员要进行责任倒查,强化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