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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煤监局自治区煤管局严抓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管理和生产接续

2014-03-25  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 安全管理  自治区  新疆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为及时掌握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产能和生产接续情况,加强矿井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于近日组织召开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接续会议。听取了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逐矿井汇报2013年度的实际产量,2014年度矿井“三量”安排情况,高瓦斯矿井“抽、掘、采”平衡情况及抽采达标煤量,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消突区域,年度掘进计划,采煤工作面接续安排和月、季、年度产量安排计划。对国有重点煤炭企业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针对性要求。一、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规定,加强安全管理;对矿井隐蔽致灾因素进行认真梳理、排查,有针对性的进行防治;二、进一步加强瓦斯管理工作,不能松懈,高瓦斯矿井抽采不达标、突出矿井消突未完成,不得进行掘进、回采作业;外委施工队伍必须纳入煤矿的统一管理。三、年度产量超过矿井生产能力或月度产量安排超过生产能力的1/12的矿井,必须按照矿井生产能力重新调整安排,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生产接续要围绕安全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四、基本建设矿井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各项工程未完工不得安排生产,部分手续不齐全的矿井要高度重视手续办理工作,与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没有取得合法证照前不得投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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