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不断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加快研究制定我省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印发执行。组织制定《江苏煤矿水害防治能力评估办法》等相关制度。二是着力推进煤矿治本攻坚。认真组织好国家安监总局开展的“千名干部与万名矿长谈心对话”活动,制定我省煤矿干部与矿长谈心对话活动方案,并加快实施。深入推进“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年活动,大力推进煤矿“四化”建设,贯彻落实煤矿安全“七大攻坚举措”。三是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突出抓好瓦斯防治重点监控矿井、水害威胁矿井、冲击地压严重矿井等重点矿井的安全监察工作。在瓦斯防治方面,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和超限追究等制度,严格落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严格执行“十条禁令”;在水害防治方面,严格落实“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治后采”的探放水措施;在冲击地压防治方面,坚持预测预报制度,对有冲击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加强对煤矿“一通三防”、顶板管理、热害治理、生产系统、机电运输、“雨季三防”等重点专业和生产环节的专项监察,严厉打击“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等违法生产行为。